第十條 我信罪過的赦免

第十條「我信罪過的赦免」

1. 罪過首先是什麼?

《天主教教理》1849~1851,1871~1872
1849. 罪過是一個違反理性、真理、正直良心的過錯;罪過是因了對某些事物反常的依戀,而欠缺了對天主和近人的真愛。罪過傷害人的本性並傷害人的連帶責任。罪過定義為「違反永恆法律的一句話,一個行動,或一個願望」。

1850. 罪過是一個冒犯天主的行為:「我得罪了祢,唯獨得罪了祢,因為我作了祢視為惡的事」(詠五十一6)。罪過是起來違反天主對我們的愛,並使我們的心背向天主。如同第一個罪,罪過是違命,反抗天主,願意成為「如同天主一樣」,要認識和決定善和惡(創三5)。如此,罪過是「自私自愛,竟致輕衊天主」。因這自傲自大的高舉自己,罪過與救主耶穌的順命完成救恩,背道而馳。

1851. 正是在苦難中,基督的仁慈克勝罪惡,也在苦難中,罪惡十分清楚地顯示了它的兇猛及其多面的邪惡:首長和民眾的無信、殺人的仇恨、排斥、嘲笑,比拉多的怯懦,兵士們的殘暴,猶達斯對耶穌如此無情的背叛,伯多祿的否認以及門徒們的遺棄。然而,就在這黑暗和今世首領的時辰,基督的奉獻隱秘地成了寬恕我們罪過的源源不絕的泉源。

1871. 罪過是「違反永恆法律的一句話,一個行動或一個願望」它是一個得罪天主的行為,亦即人在一個逆命的行為上,起來反抗天主,與基督的服從背道而馳。

1872. 罪過是一個與理性相反的行為,它傷害人性和傷害人的連帶責任。

《天主教教理簡編》
392. 罪過是什麼?
罪過是「違反永恆法律的一句話,一個行動,或一個願望」(聖奧思定)。罪過是一個冒犯天主的行為,違反天主的愛。罪惡傷害人性和有損人的連帶責任。基督在祂的苦難中,清楚地顯示了罪惡的嚴重性,並以祂的仁慈克勝罪惡。

2. 教會真能赦免罪惡嗎?

《天主教教理》981~983,986~987,1441~1442
981. 基督在復活後派遣祂的宗徒,「因祂的名向萬邦宣講悔改,以得罪之赦」(路二十四47)。宗徒們及其繼承者為實踐這「和好的職務」(格後五18),不但向人宣告天主的寬恕,這寬恕是基督為我們賺取的,且呼籲人們皈依和相信,同時藉聖洗向他們通傳罪赦,也藉從基督得到鑰匙的權力,使人可與天主並與教會和好:

聖奧思定,《講道集》:教會領受了天國的鑰匙,是為在教會內藉基督的血和聖神的行動赦免罪過。是在這教會內,那因罪惡而死的靈魂得以重生,好能與基督一起生活,是祂的恩寵救了我們。

982. 任何罪過,不管如何嚴重,聖教會沒有不可赦免的。「任何人,無論如何罪大惡極,只要真誠悔改,都應滿懷信任地,期望得到寬恕」。基督為所有的人而死,祂願意寬恕之門在教會內時常為那些悔改的人敞開。

983. 教理講授要盡力喚醒並培養信友相信復活的基督賦予教會一分無比偉大的恩賜:藉著宗徒及其繼承人的職務,教會有真正寬赦罪過的使命和權力:

聖安博,《論懺悔》:主願意祂的門徒具有極大的權力:祂願意祂卑微的僕人因祂的名完成祂在世時所做的一切。

金口聖若望,《論司祭職》:天主沒有把這權柄交給天使,也沒有交給總領天使,卻交給了司鐸。……天主自高天認可地上司鐸所做的一切。

聖奧思定,《講道集》:如果罪過在教會內不蒙赦免的話,那就沒有希望,沒有永生與永遠釋放的希望。感謝天主,祂給了教會這樣的恩賜。

986. 依照基督的意願,教會擁有赦免已受洗者所犯之罪的權柄,通常由主教和司鐸們在懺悔聖事內執行。

987. 「司鐸和聖事純粹是赦罪的工具;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唯一救恩的主宰及分施者,藉著這些工具清除我們的罪污,並賦予成義的恩寵」。

1441. 唯獨天主能寬赦罪過。 由於耶穌是天主子,祂論及自己時說:「人子在地上有權柄赦罪」(谷二10),並施行這神聖的權柄:「你的罪赦了」(谷二5;路七48)。此外,祂依據祂天主性的權能,把這權柄賜給人,使他們能以祂的名赦罪。

1442. 基督願意祂的整個教會在祈禱、生活和行動中,成為寬恕與和好的標記及工具,這是祂以自己寶血的代價為我們獲得的。然而,祂把赦罪的權柄交託給宗徒去執行,訓示宗徒負起「和好的職務」(格後五18)。宗徒「以基督的名」被派遣,而「天主親自」通過宗徒,勸勉並要求說:「你們與天主和好吧」(格後五20)!

《天主教教理簡編》
201. 教會為何有權赦罪?
教會有赦罪的使命和權柄,因為基督親自把這權柄給了她:「你們領受聖神吧!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若二十22~23)。

《青年天主教要理》
150. 教會真的可以赦罪嗎?
是的。耶穌不僅自己赦免罪過,他還賦予教會使命和權柄,以解放人類於罪惡之中。(參閱天主教教理981~983,986~987)

借助司鐸,悔過者得到天主的寬恕。他的罪惡被清除,就如同沒發生過一樣。一位司鐸之所以能夠如此,全是因為耶穌允許分享他那神聖的赦罪的力量。

3. 在教會內有什麼赦罪的方法?

《天主教教理》976~980,984~987
976. 宗徒信經把赦免罪過的信理不但與聖神的信理,也與教會以及諸聖相通的信理連繫起來。復活的基督給宗徒派遣聖神時,將自己赦罪的神聖權柄授予他們:「你們領受聖神吧!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若二十22~23)。

(教理卷二將清楚論述如何藉著聖洗、懺悔聖事和其他聖事,尤其是感恩祭,以獲得罪赦。因此,這裡只須提及幾項基本的資料。)

977. 我們的主把罪過的赦免、信仰和聖洗連繫起來:「你們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傳福音,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谷十六15~16)。聖洗是赦罪的第一件和主要的聖事,因為它使我們結合於基督;基督為了我們的罪而死,為了我們的成義而復活,好使「我們也同樣在新生活中度生」(羅六4)。

978. 「當我們作出首次信仰的宣認,接受那潔淨我們的洗禮時,我們所得到的罪赦是那樣圓滿和完整,以致我們再沒有任何罪過需要洗滌,不管是原罪,抑或是因我們意願所犯的本罪,我們也無需做任何補贖……。然而,聖洗的恩寵並不使人擺脫本性的一切軟弱。相反地,我們仍要抵抗私慾偏情的衝動,因為它們不斷使我們陷於邪惡」。

979. 在對抗犯罪的傾向時,誰有足夠的勇氣和警覺來避免罪惡的每一傷害呢?「如果教會必須有赦罪的權柄,便不應視洗禮為唯一的方法,來使用從耶穌基督所領受的天國鑰匙。教會應可以赦免所有悔罪者的過錯,因為直到生命末刻,他們仍會犯罪」。

980. 藉著懺悔聖事,領了洗的人可以與天主並與教會和好:
教父們很合理地稱懺悔為「產痛的洗禮」。對那些在領洗後跌倒犯罪的人來說,為靈魂的得救,懺悔聖事是必需的,正如聖洗本身是為那些尚未重生的人一樣。

984. 信經把「罪過的赦免」與對聖神的信仰宣認聯繫起來。原來,當復活的基督把聖神賜給宗徒們時,也把赦罪的權柄交託給他們了。

985. 洗禮是獲罪赦的第一件和主要的聖事:它使我們與死而復活的基督結合,並賜給我們聖神。

986. 依照基督的意願,教會擁有赦免已受洗者所犯之罪的權柄,通常由主教和司鐸們在懺悔聖事內執行。

987. 「司鐸和聖事純粹是赦罪的工具;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唯一救恩的主宰及分施者,藉著這些工具清除我們的罪污,並賦予成義的恩寵」。

《天主教教理簡編》
200. 罪過如何得到赦免?
洗禮是獲罪赦的第一件和主要的聖事。至於洗禮後所犯的罪,基督建立了和好或懺悔聖事,領了洗的人藉這聖事可以與天主並與教會和好。

《青年天主教要理》
151. 教會怎樣才能寬恕罪過?
從根本上說,赦罪發生在聖洗聖事之中。此後,修和聖事對大罪的赦免是必要的,但對於不甚嚴重的罪過,則建議採用懺悔的方式。另外,讀經、祈禱、齋戒、以及各種善表,都有寬恕罪過的效果。(參閱天主教教理976~980,984~987)

4. 為什麼只有司鐸才能赦免罪惡呢?

《天主教教理》1461~1466,1495
1461. 基督既把和好的職務託付給祂的宗徒,於是宗徒的繼承人 — 主教,以及主教的合作者 — 司鐸,繼續執行這職務。事實上,主教和司鐸,由於聖秩聖事,享有「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赦免一切罪過的權柄。

1462. 赦免罪過使罪人與天主和好,也與教會和好。自古以來,主教是個別教會可見的領袖,因此,名正言順,他就被視為主要地擁有和好權柄及職務的人:他是懺悔紀律的監督者。他的合作者 — 司鐸 — 依照教會的法律,在他們從自己的主教(或修會會長)、或從教宗所接受的職務範圍內,執行赦罪的權柄。

1463. 某些特別嚴重的罪過會被處以絕罰(incur excommunication);這是教會給予最嚴厲的處罰,即罪人不得領受聖事,及執行某些教會行動。並且,按照教會法律,只有教宗、地方主教或獲得他們授權的司鐸,才能給予赦免。此外,為有死亡危險者,任何一位司鐸,即使被解除了聽告解權,都能赦免垂危者的任何罪過及絕罰。

1464. 司鐸應鼓勵信徒領受懺悔聖事,而且每當基督徒合理地要求這聖事時,應隨時樂意為他們舉行這聖事。

1465. 司鐸在舉行懺悔聖事慶典時,所完成的職務,就好比尋找亡羊的善牧,為人包紮傷口的慈善撒瑪黎雅人,等待並迎接浪子回頭的慈父;也如同一位正義的法官,無所偏私,作出公平而仁慈的判決。簡言之,司鐸是天主憐愛罪人的標記和工具。

1466. 聽告解者並非主人,而是予人寬恕的天主的僕人。這聖事的施行人,應與基督的意願和慈愛相結合。他對基督徒的行為操守、人情世故,應有深透的了悟,對跌倒的人懷有尊重和靈敏的心;他應熱愛真理,忠於教會的訓導當局,並以耐心帶領懺悔者邁向治癒和完全成熟。他應為懺悔者祈禱、做補贖,並把懺悔者託付給仁慈的主。

1495. 只有從教會掌權者獲得赦罪權的司鐸,才能因基督之名赦罪。

《天主教教理簡編》
307. 誰是和好聖事的施行人?
基督把和好的職務託付給祂的宗徒們,他們的繼承人 — 主教,以及主教的合作者—司鐸,讓他們成為天主仁慈和公義的工具。他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行使赦免罪過的權柄。

5. 有沒有一些罪惡是神父不可以赦免的?

《天主教教理》1463
1463. 某些特別嚴重的罪過會被處以絕罰(incur excommunication);這是教會給予最嚴厲的處罰,即罪人不得領受聖事,及執行某些教會行動。並且,按照教會法律,只有教宗、地方主教或獲得他們授權的司鐸,才能給予赦免。此外,為有死亡危險者,任何一位司鐸,即使被解除了聽告解權,都能赦免垂危者的任何罪過及絕罰。

《天主教教理簡編》
308. 誰有權赦免某些被保留的罪過?
某些特別嚴重的罪過(如被處以絕罰的罪過)的赦免,依法保留給宗座、地方主教或獲得他們授權的司鐸,但是任何一位司鐸,都能赦免垂危者的任何罪過及絕罰。

311. 在某些情況下,可否以集體認罪和集體赦罪方式舉行這聖事?
如有嚴重的需要(如死亡的危險逼近),可用包括集體認罪和集體赦罪的團體慶典來舉行和好聖事,但應遵照教會的規定,並立意在適當的時候,再個別告明重罪。

6. 為了辦和好聖事,我該做什麼?

《天主教教理》1460,1490~1492,1494
1460. 聽告解者在指定補贖時,應考慮到懺悔者的個別情況,並使他能藉此獲得神益。補贖應盡可能符合所犯罪過的嚴重性和性質。它可包括祈禱、奉獻(捐獻)、仁愛的行動、為近人服務、甘願克己犧牲,尤其以忍耐接受我們應背負的十字架。這樣的補贖,幫助我們更肖似基督;祂獨自地,且一次而永遠地,補贖了我們的罪過。補贖也讓我們與復活的基督成為共同繼承人,「因為我們與祂一同受苦」(羅八17):

但我們為自己的罪所做的補贖,並非我們自己做的,而是透過耶穌基督而做的:事實上,我們只憑自己,一無所能,仰賴「加強我們力量的那位,才能應付一切」(斐四13)。因此,人沒有甚麼可誇耀之處,所有的「誇耀」,全在於基督……。我們藉著「結出與悔改相稱的果實」(路三8),在祂內做補贖;悔改的果實從祂而來,經由祂奉獻於父,且因祂而蒙父悅納。

1490. 回頭歸向天主的行動,稱為皈依和懺悔,包含對所犯的罪過感到痛心和厭惡,並決意定改,將來不再犯罪。因此,悔改涉及人的過去和未來;此悔改因仰望天主的仁慈而強化。

1491. 懺悔聖事由懺悔者的三個行動以及司鐸的赦罪所構成。懺悔者的三個行動是痛悔、告明或向司鐸明認罪過、立志作補贖並付諸實行。

1492. 懺悔(也稱痛悔)應發自信仰的動機。如果這懺悔是源於愛天主之情,我們稱之為「完美」的痛悔(上等痛悔);但若是建基於其他動機之上,則稱之為「不完美」的痛悔(下等痛悔)。

1494. 聽告解者建議懺悔者作某些「補贖」或「懺悔」的行動,為彌補由罪過所造成的傷害,並恢復相稱於基督門徒身分的生活習慣。

《天主教教理簡編》
303. 懺悔者應做甚麼行動?
應做的行動包括:細心省察良心痛悔罪過,並決意不再犯罪—這若出於愛天主的緣故,則稱之為完美的(上等)痛悔,若出於其他動機,則稱為不完美的(下等)痛悔;告明罪過,即向司鐸告明所犯罪過;補贖,即實踐聽告解者為懺悔者所指定的補贖行動,以彌補罪過所造成的損害。

7. 和好聖事的兩個基本要素有那些?

《天主教教理》
1448. 這聖事的紀律及舉行這聖事的慶典,經歷了許多世紀的改變;從這些改變中,可辨別出一個共同的基本結構。此基本結構包含兩個同樣重要的要素。第一個要素是人的行動,即人在聖神引導下的皈依,就是痛悔、告明和補贖;另一個要素是天主透過教會的介入而行動。教會藉著主教及其司鐸,以耶穌基督之名赦免罪過,並定下補贖的模式,還為罪人祈禱並與他一起贖罪。因此,罪人在教會團體中獲得治療,並重新被接入教會的共融裡。

《天主教教理簡編》
302. 和好聖事的基本要素有那些?
它的基本要素有二:其一是人的行動,即人在聖神引導下的皈依,其二是司鐸以基督之名赦免罪過,並指定做何種補贖。

8. 什麼是內心懺悔?

《天主教教理》1430~1433,1490
1430. 耶穌召喚人皈依和懺悔,正如在祂以前的先知,首先不是針對外表的行動,如「灰土和苦衣」、禁食和克己,而是心靈的皈依、內心的懺悔。沒有此種皈依和懺悔,懺悔的行動是沒有效果的,且是虛偽的;相反地,內心的皈依催促人以可見的標記、舉動和悔罪的行為予以表達。

1431. 內心的懺悔是徹底重新釐定整個生活的方向,回頭並全心皈依天主,停止犯罪,棄絕邪惡,對我們所曾犯的惡行感到厭惡。同時,內心的懺悔需要有改變生活的渴望和決心,期待天主的仁慈,信賴祂恩寵的助佑。這樣,隨著心靈的皈依,產生具有神益的悲痛和憂傷,即教父們所稱的靈魂或精神上的苦痛(animi cruciatus),和心靈的痛悔(compunctio cordis)。

1432. 人的心是遲鈍而頑梗的,需要天主恩賜人一顆新的心。皈依首先是天主恩寵的工作,是祂使我們的心歸向祂:「上主,求祢叫我們歸向祢,我們必定回心轉意」(哀五21)。天主賜給我們重新開始的力量。當我們發現天主的愛是如此偉大時,我們的心靈才因罪惡的可怕和嚴重而震驚,開始害怕因罪惡而冒犯天主並遠離祂。人的心靈因注視被我們的罪所剌透的那一位而皈依祂﹔我們要目不轉睛地凝視基督的寶血。要知道,在祂父親前,祂的聖血是多麼寶貴的,因為這為了我們的得救而傾流的血,為舉世人類爭取了悔改的恩寵。

1433. 自逾越節以後,聖神「要指證世界關於罪惡所犯的錯誤」就是世界沒有相信父所派遣來的那一位。但是,同一聖神雖指證罪惡,祂同時也是施慰者,賜給人心懺悔和皈依的恩寵。

1490. 回頭歸向天主的行動,稱為皈依和懺悔,包含對所犯的罪過感到痛心和厭惡,並決意定改,將來不再犯罪。因此,悔改涉及人的過去和未來;此悔改因仰望天主的仁慈而強化。

《天主教教理簡編》
300. 甚麼是內心的懺悔?
這是一顆「痛悔之心」的行動(詠五十一19);這顆痛悔的心受到恩寵的吸引和感動,而回應天主的仁愛。它包含對所犯的罪過感到痛心和厭惡,並決意悔改,將來不再犯罪,並信賴天主的助佑。此悔改因仰望天主的仁慈而強化。

9. 什麼是補贖?

《天主教教理》1434~1439
1434. 基督徒內心的懺悔,可以透過多元的方式來表達。聖經和教父們尤其強調三種方式:禁食、祈禱和施捨,以表達人對自己、對天主、對他人的關係的改善。連同經由聖洗或殉道所帶來的根本淨化,他們也指出獲得罪赦的其他方法,就是:努力與近人和好,痛哭己罪,關注近人的得救,請聖人代禱和實踐愛德,因為「愛德遮蓋許多罪過」(伯前4:8)。

1435. 皈依實現於日常生活中,就是和好的行動、關懷窮人、履行並維護公道和正義、向弟兄承認自己的過失、弟兄間的規過勸善、檢討自己的生活、省察良心、接受靈修指導、忍受痛苦、為正義而忍受迫害。每天背負自己的十字架、跟隨基督,是懺悔最穩妥的途徑。

1436. 感恩祭與懺悔。我們在感恩祭中,找到日常皈依和懺悔的泉源,並得到滋養,因為基督的祭獻在感恩祭中臨現人間,使我們與天主和好。感恩(聖體)聖事滋養並強化那些要活出基督生命的人。「聖體是良藥,它從日常的過失中解救我們,並保護我們不犯大罪」。

1437. 閱讀聖經、誦唸時辰頌禱禮和天主經:凡是真誠的敬禮或熱心的行動,都能在我們內心重振皈依和懺悔的精神,有助我們得到罪赦。

1438. 禮儀年中,補贖(懺悔)的日子和時期(四旬期、逢星期五紀念主受難的日子)是教會踐行懺悔的重要時刻。這些日子尤其適合作靈修的操練(退省)及行善功,懺悔禮儀,為補贖而做的朝聖,自發性的克己,如禁食和施捨、弟兄的分享(慈善和傳教工作)等。

1439. 耶穌以「蕩子」的比喻(路十五11~24),淋漓盡致地描寫了皈依和懺悔的過程。「慈父」是這比喻的核心人物。兒子被一種虛幻的自由所迷惑,離棄父家;在揮霍盡了他的財產之後,就陷入極大的痛苦中;為了自己要替人放豬而感到莫大的羞辱,尤有甚者,就是竟然想拿豬吃的豆莢來果腹;這蕩子反省自己所失去的幸福;十分後悔,並決定回到父親面前承認自己的過失;走上回家的道路;父親又喜悅、又慷慨地迎接他:這些都是皈依過程固有的特點。上等的袍子、戒指以及歡宴,象徵這嶄新的生命、一個純淨、高尚、並充滿喜樂的生命,也象徵人回頭歸向天主,回到父家 — 教會 — 的情形。唯有基督的心洞悉天父深厚的慈愛,才能以如此純樸美麗的方式,向我們啟示天父那深不可測的仁慈。

《天主教教理簡編》
301. 基督徒生活中的懺悔以甚麼方式表達出來?
懺悔可以透過多種方式來表達,尤其是禁食、祈禱和施捨。這些以及其他許多懺悔方式,可在信友日常生活中實踐,尤其在四旬期和每星期五的悔罪日上。

10. 應告明什麼罪過?

《天主教教理》
1457. 根據教會規定,「凡到達懂事年齡的信友,皆有責任至少一年一次,誠實地告明經省察出來的、自己的重罪」。誰省察到自己犯了死罪,卻沒有先透過懺悔聖事而獲得寬赦,即使懷有很深的痛悔,也不可以領聖體,除非他有充分的理由要領此聖事,但又無法找到聽告解者。兒童在初領聖體之前,也應先領受懺悔聖事。

《天主教教理簡編》
304. 應告明甚麼罪過?
懺悔者必須告明所有細心省察出來、且尚未告明的重罪。告明重罪是獲得罪赦唯一的通常方式。

11. 如何分辨大罪與小罪?

《天主教教理》1852~1861,1874
1852. 罪過有許多種類。聖經列出了一些罪過的清單。致迦拉達人書把肉體的作為和聖神的效果互相對立:「本性私慾的作為是顯而易見的:即淫亂、不潔、放蕩、崇拜偶像、施行邪法、仇恨、競爭、嫉妒、忿怒、爭吵、不睦、分黨、妒恨、醉酒、宴樂,以及與這些相類似的事。我以前勸戒過你們,如今再說一次:做這種事的人,決不能承受天主的國」(迦五19~21)。

1853. 罪過的分類可按其對象,一如人的任何行為,可按其相反的德行,不論過分或不及,也可按其所違反的誡命而分類。罪過也可按對天主,對近人,對自身的關係來加以區分;可分為屬靈和肉慾的罪過,還可分為思想、言語、行動或缺失的罪過。依照主的教導,罪惡的根源發自人的內心,發自人的自由意志:「因為由心裡發出來的是惡念、凶殺、姦淫、邪淫、盜竊、妄證、毀謗。這些都使人污穢」(瑪十五19~20)。在心內也有愛德存在,這是美善和純潔事工的本原,但為罪惡所擊傷。

1854. 按嚴重性來審斷罪過是適宜的。把罪過分為大罪和小罪,這在聖經中早已有跡可尋,也成為教會的傳統。人們的經驗也證實如此。

1855. 大罪是嚴重地違反天主的法律,摧毀在我們心內的愛德;大罪是人把低下的美善放在天主之上,背離作為自己終向和真福的天主。

小罪雖然觸犯和傷害愛德,但仍讓愛德留在我們之內。

1856. 由於大罪攻擊在我們內生命的基礎,那就是愛德,因此需要一個來自天主仁慈的新主動和一個心靈的皈依,這通常於修好聖事內完成:

當意志導向一件事物,若這事物在本質上違反人生終向的愛德,這時,就其對象而言,即構成了大罪……,不論是反對愛天主,如褻瀆、發虛誓等等,或者是反對愛近人,如殺人、姦淫等等……。反過來說,有時罪人的意志趨向的一事一物,其本身是一種錯亂,但並不反對愛天主和愛近人,如無益的廢話、多餘的嘻笑等等,這一類的罪,便是小罪。

1857. 一個罪成為大罪,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大罪是指其對象是嚴重的事情,又是明知而故犯的罪」。

1858. 嚴重的事情,依照耶穌答覆富少年的話,是經由十誡所確定:「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做假見證,不可欺詐,應孝敬你的父母」(谷十19)。罪過的嚴重性有輕重的分別:殺人比偷盜更為嚴重。受害人的身分也在考慮之列:向父母施暴,就事情本身來說,比對外人施暴更加嚴重。

1859. 大罪必須是知道清楚,又是完全同意的。這假定事先知道該行為是有罪的,是違反天主法律的。這也包括同意經過足夠的考慮,可以稱得上是個人的抉擇。偽裝的無知和冷酷無情的心地不但不減輕,反而增加罪過明知故犯的程度。

1860. 非故意的無知能減輕,甚至免除嚴重過錯的歸咎性。但是人人應該知道銘刻在每一個人良心中的道德律原則。感性的衝動和情慾,一如外來的壓力和病理學的困擾,同樣能夠減輕故意和自由的程度。惡意的罪過,存心選擇邪惡的罪過,是最嚴重的。

1861. 大罪,一如愛本身,是人自由的根本抉擇。大罪導致愛德的失落和聖化恩寵的喪失,就是恩寵狀態的喪失。人若不藉著悔改和天主的寬恕蒙受救贖,他將招致被擯棄在基督的神國之外,和地獄的永死,因為我們的自由有能力作出永久而無可挽回的抉擇。然而,就一個行為本身而言,我們固然能夠斷定是一個嚴重的過錯,但是對人的判斷,我們應該信賴天主的公義和仁慈。

1874. 犯大罪就是刻意地,亦即明知和故意地,選擇一件嚴重地違反天主法律和人終向的事情。它摧毀在我們之內的愛德,缺乏這愛德就不可能承受永生。為此,若不對此悔改,就導致永死。

《天主教教理簡編》394~396
394. 罪過按其嚴重性如何區分?
罪過分為大罪和小罪。

395. 怎樣才算犯了大罪?
一個罪之成為大罪,同時要其對象是嚴重的事情,又是明知而故犯的罪。這罪摧毀在我們心內的愛德,使我們喪失聖化的恩寵,若不悔改將招致地獄的永死。大罪通常要透過聖洗和懺悔或和好聖事而獲得赦免。

396. 怎樣才算犯了小罪?
小罪與大罪基本上有別,犯小罪是人在輕微的事情上,不遵守道德律的規定,或在嚴重的事情上,違反道德的規律,但不是清楚知道,或不是完全故意的。小罪不中斷與天主的盟約,但使愛德衰弱;流露出對受造物錯亂的愛慕;阻礙靈魂修德行善的進步;招致暫罰作淨化。

12. 什麼時候應該告明大罪?應該常常辦和好聖事嗎?

《天主教教理》
1457. 根據教會規定,「凡到達懂事年齡的信友,皆有責任至少一年一次,誠實地告明經省察出來的、自己的重罪」。 誰省察到自己犯了死罪,卻沒有先透過懺悔聖事而獲得寬赦,即使懷有很深的痛悔,也不可以領聖體,除非他有充分的理由要領此聖事,但又無法找到聽告解者。兒童在初領聖體之前,也應先領受懺悔聖事。

《天主教教理簡編》305~306
305. 何時有本分告明重罪?
凡到達能分辨是非年齡的信友,皆有本分至少一年一次,告明自己的重罪;並在領聖體前,常應告明重罪。

306. 為何小罪也可成為告解聖事的對象?
告明小罪雖然沒有嚴重的需要,但教會仍極力勸勉信友這樣做,因為有助我們培養正直的良心,對抗罪惡的傾向,讓基督治癒我們,並在聖神的生命中不斷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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