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尊重與責任
1. 第五誡禁止哪些行為?
《天主教教理》2268~2283,2322~2325
謀殺
2268. 第五誡禁止直接和蓄意的殺人,視之為嚴重的罪行。殺人者以及那些自願的同謀殺人者,都犯了觸怒天譴的罪行。
殺害嬰兒、兄弟、父母和配偶是特別嚴重的罪行,由於這些罪行破壞人性親情自然的聯繫。為了優生和公共衛生,即使是出於政府的命令,也不能使任何謀殺成為正當的。
2269. 第五誡禁止,對意圖間接地引起一個人的死亡而袖手不管。道德律亦禁止,在無重大理由下,讓某人暴露於致命的危險中,以及拒絕對處在危險中的人伸出援手。
人類社會坐視造成大量死亡的飢荒,而不設法加以補救,是可恥的不義和嚴重的過錯。高利貸者和唯利是圖者的不正當交易,在人類大家庭中給兄弟手足造成饑饉和死亡,罪同間接謀殺。這類人確實難辭其咎。
意外意外殺人,在倫理上,不能歸咎於當事人。但若無相當的理由,當事人雖無殺人的意圖,但由於採取了足以致人於死的行動,他不能沒有嚴重的過錯。
墮胎
2270. 人的生命,自受孕的開始,就應該絕對的受到尊重和保護。人自開始存在的一刻,作為一個人的所有的權利就應該受到承認,無辜者對生命的不可侵犯的權利,便是其中之一。
我還沒有在母腹內形成你以前,我已認識了你;在你還沒有出離母胎以前,我已祝聖了你(耶一5)。
我何時在暗中構形,我何時在母胎造成,我的骨骸祢全知情(詠一三九15)。
2271. 自第一世紀,教會就對所有人工引發的墮胎,認定其為道德的邪惡。為目的或方法,嚴重地違反道德律:
《十二宗徒訓言》:不可以墮胎殺害胚胎,不可致新生嬰孩於死地。
生命之主天主,曾將保存生命的卓絕任務,委託於人,並令人以相稱人性尊嚴的方式,完成這任務。故此,由妊娠之初,生命即應受到極其謹慎的保護。墮胎和殺害嬰兒構成滔天的罪行。
2272. 正式參與墮胎的行動,構成嚴重的罪過。教會對於這違反生命的罪行,按法典施予絕罰。「犯罪成立後」,按法典所規定的條件,「凡設法墮胎而既遂者,應受自科絕罰」。教會並非有意減縮慈悲的空間,而是要表示此罪行的嚴重性,以及對無辜被殺害者、他的父母和整個社會,所造成的無可彌補的傷害。
2273. 所有無辜者對個人生命的不可剝奪的權利,是公民社會及其立法的構成因素:
信理部,《生命的禮物》訓令 3:「個人不可剝奪的權利應該受到公民社會和政府的承認和尊重。這些人權不取決於個人,不取決於父母,也不是來自社會和國家的施予;人權乃屬於人的本性,寓於個人之內,源自使他開始存在的創造行動。在這些基本權利中,應列出自受孕至死亡,每個人對生命的權利和對身體完整的權利」。
「當一條成文的法律,從立法所應給予的保障中,剔除某種人時,這時,國家就否定了在法律前眾人的平等。當國家不為全體公民,尤其那些最弱小者的權利出力服務時,則法治國家在基礎上便受到威脅……。因此,既然要確保嬰兒自受孕之始應享有的尊重和保障,對所有故意侵犯其權利者,法律應制定相當的刑罰」。
2274. 胚胎既然在成孕之始已被視為人,那麼就應盡其所能,使胚胎的完整性受到保護。胚胎也該受到照顧和治療,如其他的人一樣。
產前診斷在倫理上是許可的,「只要尊重人的胚胎和胎兒的生命和完整,並為了維護或治療個體的目的……。 如果預料診斷的結果會引起墮胎的可能,這與道德律有嚴重的牴觸。一個診斷不應等於一次死亡的裁決」。
2275. 「只要尊重胚胎的生命和完整,不給胚胎引起過度的危險,加於胚胎的治療措施應視為許可的,這是為了使胚胎獲得痊癒,為了改善胚胎的健康,或為了胚胎個體的繼續生存」。
「培養人的胚胎,作為可利用的生物原料,是不道德的」。
「有些干預染色體干預染色體或遺傳基因或遺傳基因的嘗試不是為了治療,而是企圖依照性別或其他預設的品質,作人種選擇的生產。這類操縱乃違反人位格的尊嚴、人的完整性和人的獨一無二和不可重複的身分」。
安樂死
2276. 生命萎縮或衰退的人,需要受到特殊的尊重。有病的或殘障的人應該得到支持,盡可能度正常的生活。
2277. 直接的安樂死,不論有何動機或用任何方法,是結束殘障者、患病者或瀕死者的生命。安樂死在倫理上是不能接受的。
因此,若為了解除痛苦而造成死亡,一個行動或不行動,無論因其本身或其意圖,均構成一樁謀殺,嚴重地違反人的尊嚴和對生活的天主、他的造物主的失敬。在此事件中,人善意所犯的錯誤判斷,並不改變這謀殺行為的本質。安樂死常應在禁止和排除之列。
2278. 停止昂貴的、危險的、非常的、或與所期待的效果不成比例的療程,能是合法的。這是拒絕「過度堅持治療」。作此拒絕並不就是願意造成死亡;只是接受了不能阻止死亡。如果病人尚能勝任和有此能力的話,這決定要由病人自己作出,否則應由合法的代理人作出,不過,常應尊重病人的合理願望和合法利益。
2279. 即使認為死亡已迫在眉睫,對一個病人一般性的照料,不能合法地予以中止。為減輕垂死者的痛苦,使用止痛劑,即使有縮短生命的危險,能在道德上符合人性的尊嚴,如果死亡並非所願,就是不以死亡作為目標或方法,而只視為預料中的事和無可避免的。末期病人的安寧照顧構成一個實踐無私愛德的特優方式。就此,安寧照顧應該受到鼓勵。
自殺
2280. 每一個人在賜給他生命的天主台前,對自己的生命負責。天主才是生命的最高主宰。我們應該懷著感恩之情接受生命,並為了祂的尊榮和我們靈魂的得救而保持生命。天主把生命委託給我們,我們是生命的管理員,不是生命的所有人。我們不得處置生命。
2281. 自殺違反人性願意保存和延續生命的自然傾向。自殺嚴重地違反對自己應有的愛德。自殺同樣地傷害對近人的愛德,因為自殺不義地斷絕與家庭、國家和人類社會的關懷,而作為這些社團的一員是我們的責任。自殺違反對生活的天主的愛心。
2282. 如果自殺者懷有作為榜樣的意思,尤其為年輕人,則自殺更增添了壞榜樣的嚴重性。故意幫助自殺,是違反道德律。
嚴重的心理錯亂、憂慮,或者對考驗、痛苦、折磨的巨大恐懼,均能減輕自殺者的責任。
2283. 不應對一個自我了結生命者的永遠獲救失望。天主能夠運用唯有祂知道的方法,給他們安排懺悔得救的機會。教會為自殺者祈禱。
2322. 嬰兒自受孕之初,就有生存的權利。直接墮胎,就是故意墮胎,不論按教會法以絕罰處分這違反生命的罪行。完整的保護、照顧和治療。
2324. 刻意的安樂死,不論是屬何種形式或何種動機,都構成兇殺,它嚴重地違反人的尊嚴,並對生活的天主、造物主不敬。
2325. 自殺是嚴重地違反義德、望德和愛德。這是第五誡所禁止的。
《天主教教理簡編》470
第五誡禁止以下嚴重違反道德律的罪行:
- 直接和蓄意的殺人,以及同謀參與此事;
- 直接墮胎,不論以此行動為目的或方法,以及同謀參與此事。教會對此罪行施予絕罰,因為人的生命的完整性,自受孕的開始,就應該絕對的受到尊重和保護;
- 直接的安樂死,是以一個行動或不作某應作的行動,來結束殘障者、患病者或瀕死者的生命
- 自殺及故意助人自殺,嚴重地違反對天主、對自己和對近人應有的愛德。自殺者的責任,或因壞榜樣而增添其嚴重性,或因嚴重的心理錯亂或巨大恐懼而能減輕。
2. 為什麼教會反對死刑?
《天主教教理》2266~2267
2266. 維護社會的公益要求使暴徒不再危害社會。對此,教會傳統的教導承認,合法政府有法理和義務的根據,依照罪行的嚴重性,得採用適當的刑罰,在極端嚴重的情況下,不排除死刑的運用。基於類似的理由,掌權者為自己負責保衛的社會,有以武力擊退進攻者的權利。
刑罰的效果,首先,在補償由罪行所引起的紛亂。當這刑罰為罪犯自願接受時,就有贖罪的價值。其次,這刑罰具有保障社會秩序和個人安全的效果。最後,這刑罰具有治療的價值,在可能的範圍內,有助於罪犯的改過遷善。
2267. 如果不流血的方法足夠對抗侵犯者而衛護人們的生命、保障公共的秩序和個人的安全,掌權者就應採用這些方法,因為這些方法更符合公益的具體條件,也更合乎人性的尊嚴。
《天主教教理簡編》469
可採用什麼刑罰?
所採用的刑罰應依照罪行的嚴重性。由於國家現在有辦法有效地防止罪行,致令罪犯無法再害人,因此絕對需要處死罪犯的情形,「即使並未完全絕跡,也已十分罕見了」(《生命的福音》)。如果不流血的方法已足夠,掌權者就應採用這些方法,因為這些方法更符合公益的具體條件,也更合乎人性的尊嚴,而且不致令罪犯永久失去改過自新的機會。
3. 幫助病人安樂死是被允許的嗎?
《天主教教理》2278~2279
2278. 停止昂貴的、危險的、非常的、或與所期待的效果不成比例的療程,能是合法的。這是拒絕「過度堅持治療」。作此拒絕並不就是願意造成死亡;只是接受了不能阻止死亡。如果病人尚能勝任和有此能力的話,這決定要由病人自己作出,否則應由合法的代理人作出,不過,常應尊重病人的合理願望和合法利益。
2279. 即使認為死亡已迫在眉睫,對一個病人一般性的照料,不能合法地予以中止。為減輕垂死者的痛苦,使用止痛劑,即使有縮短生命的危險,能在道德上符合人性的尊嚴,如果死亡並非所願,就是不以死亡作為目標或方法,而只視為預料中的事和無可避免的。末期病人的安寧照顧構成一個實踐無私愛德的特優方式。就此,安寧照顧應該受到鼓勵。
《天主教教理簡編》471
病人瀕死時可採用什麼療程?
對一個病人應有的一般性照料,不能合法地予以中止。相反,不以死亡作為目標而使用止痛劑,或拒絕「過度堅持治療」,即停用與所期待的效果不成比例,和沒有合理痊癒希望的療程,卻是合法的。
4. 為什麼在胚胎發展的任何時期都是不可墮胎的?
《天主教教理》2270~2274,2322
2270. 人的生命,自受孕的開始,就應該絕對的受到尊重和保護。人自開始存在的一刻,作為一個人的所有的權利就應該受到承認,無辜者對生命的不可侵犯的權利,便是其中之一。
我還沒有在母腹內形成你以前,我已認識了你;在你還沒有出離母胎以前,我已祝聖了你(耶一5)。
我何時在暗中構形,我何時在母胎造成,我的骨骸祢全知情(詠一三九15)。
2271. 自第一世紀,教會就對所有人工引發的墮胎,認定其為道德的邪惡。為目的或方法,嚴重地違反道德律:
《十二宗徒訓言》:不可以墮胎殺害胚胎,不可致新生嬰孩於死地。
生命之主天主,曾將保存生命的卓絕任務,委託於人,並令人以相稱人性尊嚴的方式,完成這任務。故此,由妊娠之初,生命即應受到極其謹慎的保護。墮胎和殺害嬰兒構成滔天的罪行。
2272. 正式參與墮胎的行動,構成嚴重的罪過。教會對於這違反生命的罪行,按法典施予絕罰。「犯罪成立後」,按法典所規定的條件,「凡設法墮胎而既遂者,應受自科絕罰」。教會並非有意減縮慈悲的空間,而是要表示此罪行的嚴重性,以及對無辜被殺害者、他的父母和整個社會,所造成的無可彌補的傷害。
2273. 所有無辜者對個人生命的不可剝奪的權利,是公民社會及其立法的構成因素:
信理部,《生命的禮物》訓令3:「個人不可剝奪的權利應該受到公民社會和政府的承認和尊重。這些人權不取決於個人,不取決於父母,也不是來自社會和國家的施予;人權乃屬於人的本性,寓於個人之內,源自使他開始存在的創造行動。在這些基本權利中,應列出自受孕至死亡,每個人對生命的權利和對身體完整的權利」。
「當一條成文的法律,從立法所應給予的保障中,剔除某種人時,這時,國家就否定了在法律前眾人的平等。當國家不為全體公民,尤其那些最弱小者的權利出力服務時,則法治國家在基礎上便受到威脅……。因此,既然要確保嬰兒自受孕之始應享有的尊重和保障,對所有故意侵犯其權利者,法律應制定相當的刑罰」。
2274. 胚胎既然在成孕之始已被視為人,那麼就應盡其所能,使胚胎的完整性受到保護。胚胎也該受到照顧和治療,如其他的人一樣。
產前診斷在倫理上是許可的,「只要尊重人的胚胎和胎兒的生命和完整,並為了維護或治療個體的目的……。如果預料診斷的結果會引起墮胎的可能,這與道德律有嚴重的牴觸。一個診斷不應等於一次死亡的裁決」。
2322. 嬰兒自受孕之初,就有生存的權利。直接墮胎,就是故意墮胎,不論
按教會法以絕罰處分這違反生命的罪行。完整的保護、照顧和治療。
《天主教教理簡編》472
社會為何應保護每個胎兒?
所有個人生命自成孕之始的不可剝奪的權利,是公民社會及其立法的構成因素。當國家不為全體公民,尤其那些最弱小者-當中包括尚未出生的胎兒-的權利出力服務時,則法治國家在基礎上便受到威脅。
信德的來源
1. 信德是什麼?
《天主教教理》153~165,179~180,183~184
信德是恩寵
153. 當聖伯多祿宣認耶穌是「基督、生活的天主之子」時,耶穌對他說:「不是血和肉啟示了你,而是我在天之父」(瑪十六17)信德是天主的恩賜,是祂所賦予的超性德行之一。「為達成這樣的信德,必須有天主恩寵的引導和協助,以及聖神內在的助佑。聖神感動人心,使它歸向天主,開啟心目,賜給『眾人同意與信服真理的喜悅』」。
信德是人性行為
154. 只有靠聖神的恩寵和祂內在的助佑,人才能信,但信也的確是真正的人性行為。信賴天主及順從祂所啟示的真理,既不違反人的自由又不違反人的理智。即一如在人際關係中,相信別人所說有關他自己或自己意願的話,並信賴他們的許諾(如男女在結婚時),從而建立彼此間的共融,也不違反我們的尊嚴。因此,「我們的理智和意志,以信德來向自我啟示的天主,表示完全的服從」,從而與祂建立親密的共融,更不會違反我們的尊嚴。
155.在信德中,人的理智和意志與天主的恩寵合作:「相信是一種理智的行為,在意志受到天主恩寵的推動下,對天主的真理表示同意」。
信仰與理智
156. 相信的動機並不在於啟示的真理,在我們的本性理智之光下,顯得是真實和可理解的。我們相信是「由於啟示真理的天主本身的權威,祂既不能錯誤,也不會欺騙」。「不過,為使我們信仰的順從配合理性,天主願意聖神的內在助佑由啟示的外在証據陪伴」。例如基督和聖人們的奇跡、預言、教會的擴展和聖德、她的繁衍和穩定,「都是天主啟示極確實的標明信德的認同「絕非心靈的盲目衝動」。
157. 信仰是確實的,比任何人類知識更為確實,因為信仰奠基於天主的話,祂是絕不騙人的。當然, 啟示的真理可能對人類的理智和經驗顯得不明確,但「天主神光給予的確實性卻大於本性理智之光所能給予的」。「一萬個困難也構成不了一個疑惑」。
158. 「信仰尋求理解」;信仰的內在特色就是信者希望進一步認識他所信的那一位,並進一步理解祂所啟示的事。一分更深入的認識要求一分更大的信德及日益熱切的愛。信德的恩寵開啟「人的心目」(弗一18),為對啟示的內容擁有活潑的領悟力,那內容就是天主的整體計劃和信德的奧跡,以及它們彼此之間與啟示奧跡的中心 — 基督 — 的密切聯繫。如今,「為使人更深入地理解啟示,同一的聖神不斷地用自己的恩寵,使信仰更完善」。這樣,依照聖奧思定的說法:「我信是為理解,我理解是為信得更好」。
159. 信仰與科學。「即使信仰是在理智之上,但在信仰與理智之間,絕不能有真正的衝突;因為那啟示奧跡及傳授信仰的同一天主,也在人的心靈上賦予理智之光,祂不能否認自己,而真理也不能違反真理」。「因此,每門科學的研究方式,若真的依照科學方法和遵守倫理準則進行,決不會與信仰有所矛盾,因為俗世和信仰的事物,都來自同一的天主。再者,誰若謙虛和恆心地探討事物的奧秘,在不知不覺中,就會被那位保持萬物存在,使它們各得其所的天主的手所牽引」。
信德的自由
160. 為能符合人性,「人對天主所作的信仰回應該是自願的;所以不能強迫任何不願的人接受信仰。因為信仰的行為,由於本身的性質,該是自願的」。「天主召叫人們以心神和真理事奉祂,因此他們在良心上感到對祂有責任,並非被迫……這在耶穌基督身上全面地表現了出來」。事實上,基督曾邀請人接受信仰和皈依,但絕不強迫他們去接受。祂曾為真理作證,但不願「勉強那些拒絕真理的人去接受。祂的神國……藉著愛的力量而擴展,基督就是憑著這愛被高舉在十字架上,以吸引眾人歸向祂」。
信德的必要性
161. 相信耶穌基督和相信派遣祂來救贖我們的那一位,為得救是必要的。「因『沒有信德,不可能中悅天主』(希十一6),也不可能分享天主子女的福分。沒有信德,不可能成義,且除非『在信德上堅持到底』(瑪十22;二十四13),也沒有人能獲得永生」。
信德的持守
162. 信德是天主白白賜予人的恩寵,我們有可能失落這分無價之寶。關於這點,聖保祿鼓勵弟茂德說:「你要打這場好仗,保持信德和良心純潔;有些人竟擯棄了良心,而在信德上遭了覆舟之災」(弟前一18~19)。為能在信德中生活、成長及恒心到底,我們必須用天主聖言滋養它;並祈求天主增強它;它該「以愛德行事」(迦五6),以望德作支持及在教會的信德中植根。
信德是永生的開始
163. 信德使我們預嘗榮福直觀的喜悅和神光,那是我們在此世旅居的目標。那時我們將會「面對面地」(格前十三12)看見天主,看見祂「實在怎樣」(若望壹書三2)。所以,信德已經是永生的開始:
聖巴西略•凱撒里亞,《論聖神》:現在我們有如在一面鏡子裡欣賞信仰的祝福,好像那些給我們許下的及我們在信德中希望享受的美妙事物就在眼前一樣。
164. 可是,如今「我們只是憑信德往來,並非憑目睹」(格後五7),我們認識天主「猶如藉著一面鏡子,模糊不清」(格前十三12)。雖然信德因所信的那位而受到光照,但卻經常生活在隱晦中。信德也能受到考驗。我們生活的世界似乎時常與信仰給我們所保証的相距甚遠,邪惡、痛苦、不義及死亡的體驗,似乎與福音的喜訊背道而馳,足以使我們的信仰動搖,並對它構成一種誘惑。
165. 那時我們就該轉目注視信德的見證:亞巴郎「在絕望中仍懷著希望」(羅四18)而相信;童貞瑪利亞在「信德的路途上」,進入了「信德的黑夜」,參與了她聖子的痛苦及祂墳墓中的黑夜;此外還有許多其他信德的見証。「我們既有如此眾多的証人圍繞著我們,就該卸下各種累贅和糾纏人的罪過,以堅忍的心,跑那擺在我們面前的賽程,雙目常注視著信德的創始者和完成者耶穌」(希十二1~2)。
179. 信德是天主的超性恩寵。為能相信,人需要聖神內在的助佑。
180. 「信」是人的自由及有意識的行為,符合人性的尊嚴。
183. 信德為得救是必要的。天主親自肯定了此事:「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谷十六16)。
184.「信德是對將認識之事的預嘗,這事在來生將使我們得到幸福」。
《天主教教理簡編》
27. 對人來說,相信天主有什麼意思?
這表示對天主的依附,即把自己交付於祂,並認同祂啟示的一切真理,因為天主就是真理本身。這也表示相信三位一體的天主:父、子、聖神。
28. 信德有什麼特色?
信德是天主白白的恩賜,凡謙虛祈求的人都可得到。它是超性德行,為獲救是必需的。信仰行為是人性行為,即是說,人的理智受其意志推動而行事,這意志受天主吸引,理智面對天主的真理自主地予以認同。信德是確實的,因為它奠基於天主的聖言,它「以愛德行事」(迦五6),又藉聆聽天主聖言和祈禱而不斷成長。信德使我們現在便預嘗天上的喜悅。
《青年天主教要理》
21. 信德—怎麼來的?
信德是知識和信賴,它有七個特徵:
- 信德純粹是天主的禮物,需要我們以熱切的祈求獲得的
- 信德是超性的德能,為我們獲得救恩是絕對地必要的
- 當一個人接受神聖的邀請時,信德要求人自由的意志和清晰的認知
- 信德因著耶穌的保證,是絕對地可靠的
- 除非信德延伸至行動性的愛德,否則便不完整
- 當我們更多地和小心地聆聽天主的聖言,且在祈禱中進入到與天主活生生的交流時,信德就能成長起來
- 信德甚至讓我們在今世就預嘗到天國的喜樂(參閱天主教教理153~165,179~180,183~184)
很多人說相信為他們並不足夠,他們想知道。但「相信」這詞實是有兩種完全不同的意思。如一個傘兵在機場詢問一個職員:「降落傘是否已安全裝備好?」那人聽到後隨便地回答:「唔,我相信是吧。」那為傘兵並不足夠,他希望肯定地知道清楚。但如果他叫一個朋友為他裝備降落傘,那麼當他詢問同樣的問題時,他的朋友會回答:「對,我親手裝備的,相信我吧!」然後那傘兵會回答:「對,我相信你。」這裡的「相信」是多於「知道」的,這相信意思是信心。而就是這種相信促使亞巴郎起身到福地去;這就是使殉道者堅持至死的信德;在今天的迫害中,這信德仍然支撐著基督徒。這信德是包圍著整個人的。
22. 一個人怎樣著手去相信?
誰相信,就是尋求一種個人與天主的契合,並準備在一切、天主有關他自己所顯示(啟示)的事上相信他。(參閱天主教教理150~152)
在信德開始時,往往會出現情感上的混亂或不安。人會感受到這可見的世界和事物的正常正因不會是事實的全部。他感到被一個奧跡所觸碰,然後跟隨那指向天主存在的痕跡走,逐漸地找到向天主說話的信心,最後在自由中將自己與天主結合在一起。在若望福音中說道:「從來沒有人見過天主,只有那在父懷裏的獨生者,身為天主的,衪給我們詳述了」(若一18)。所以如果我們希望知道天主想向我們傳遞甚麼訊息,我們就必須相信耶穌,天主聖子。相信,由此意味著接受耶穌,並把整個人的一生都押在他身上。
2. 我們怎知道什麼是屬於真正的信仰?
《天主教教理》76,80~82,85~87,92,97,100
宗徒的宣講
76. 福音的傳遞,依照上主的命令,是以兩種方式進行:
口傳:「宗徒們以口頭的宣講、以榜樣和制度,將 他們從基督的口授、生活和行事上所承受的,或他們從聖神的提示所學來的傳授給人」;
筆錄:「宗徒及他們的弟子們,在聖神的默感下,把救恩的喜訊輯錄成書」。
一個共同的泉源
80. 「聖傳與聖經彼此緊緊相連並相通,因為兩者都發自同一的神聖泉源,在某種情況下形成了同一事物,趨向同一目標」。兩者都使基督的奧跡在教會內臨在並使人受益,基督曾許下要與自己的門徒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瑪二十八20)。
兩種不同的傳遞方式
81. 「聖經是天主的話,因為是在聖神的默感下寫成的」。
「至於聖傳,則保存了主基督及聖神託付給宗徒們的天主聖言」,並把它「完整地傳授給他們的繼承者,俾在真理之神的光照下,他們能以自己的宣講,把天主的話忠實地保存、陳述及傳揚」。
82.於是,教會受託傳遞及解釋啟示,「並不單從聖經取得一切有關啟示之事的 確實性。因此,兩者都該以同等的熱忱和敬意去接受和尊重」。
教會的訓導當局
85. 「正確地解釋書寫的或傳授的天主聖言的職務,只委託給教會內活生生的訓導當局,」即是與伯多祿的繼承者 — 羅馬教宗共融的主教們,「他們以耶穌基督的名義行使這權力」。
86.「但教會的訓導職務並非在天主的言語之上,而是為它服務,這職務只教導所傳授下來的真理。因為,訓導當局因天主的命令和聖神的助佑,出為天主啟示的一切當信之道,乃取自唯一的信仰寶庫」。
87. 信友們由於追憶基督向宗徒們所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路十16)這句話,應順服地接納牧者們以各種方式所給予他們的訓誨和指示。
92. 「全體信眾……在信仰上不能錯誤:『幾時從主教們直至最後一位平信徒』,對信仰及道德問題,表示其普遍的同意時,這一特性便藉著全體子民信仰的超性意識而流露」。
97. 「聖傳及聖經組成一個天主聖言的神聖寶庫」,旅途教會在這寶庫前,像對著一面鏡子,默觀萬有真源的天主。
100. 正確地解釋天主聖言的責任,只委託給教會的訓導職務,就是教宗以及與教宗共融的主教們。
《天主教教理簡編》16
《青年天主教要理》
12. 我們怎知道甚麼屬於真正的信仰?
我們在聖言中和教會活生生的聖傳中找到真正的信仰。(參閱天主教教理76,80-82,85-87,97,100)
新約發展自教會的信仰。聖言和聖傳是同在一起的。傳遞信仰根本不是文獻的傳遞。在早期教會,聖言被稱為「寫在教會的心上而非在羊皮卷上」。門徒們及宗徒們首先透過與耶穌活生生的交往而經驗到他們新的生命。初期教會邀請人進入這交往中,這交往在基督復活後以一個截然不同的方式延續著。早期基督徒緊緊地跟隨著「宗徒的訓誨,時常團聚,擘餅,祈禱。」(宗二42)他們彼此團結,為他人留下位置。這是我們今天信仰的一部分:基督徒邀請其他人來認識與天主的友誼,這友誼在天主教會內、由宗徒時代起,未曾改變的保留下來。
新約:整部聖經的第二部分。它包含了稱為福音的記載基督事蹟的書卷、宗徒大事錄、由聖保祿所寫的十四封書信、七封公教書信及默示錄。
宗徒(來自希臘字apostolos=送信人,使者):在新約中那十二人的專有詞,他們被耶穌召叫,成為他最親密的合作者和見證人。聖保祿也因親被基督所召而被給予特權,稱為宗徒。
13. 教會在信仰的問題上會犯錯嗎?
全體信友在信仰上不會犯錯,因為耶穌曾向門徒們許下諾言,他會為他們派遣真理之神和保持他們在真理中。(若十四17)(參閱天主教教理80~82,85~87,92,100)
正如門徒那時全心相信耶穌,一個基督徒也能在詢問關於生命路向的問題上全心依賴教會。由於是耶穌親自委託門徒們教導,故教會擁有教導的權威(Magisterium--教會訓導權),且不能保持緘默。儘管教會的個別信徒能犯錯、甚或造成嚴重的錯誤,但教會作為一個整體是永不會從天主的真理中疏遠。教會在所有世代中所擁有的活生生的真理,比教會自身要大。我們說的是一個depositum fidei,一個被保護的信仰寶庫。如果真理受到公眾的爭論或被歪曲,教會被召根據「那時時處處為眾人所信仰的」(St.Vincent of Lerins)再次闡明。
Magisterium--教會訓導權(來自拉丁字magister=老師):為天主教會以其權威表達信仰時所用的字眼,在聖神的幫助下加以解釋信仰,並保護它不受曲解。
St.Vincent of Lerins(五世紀高盧(今法國)的公教作家,擁有一流的辯才和知識,著有Communitorium)
3. 信仰和科學之間有矛盾嗎?
《天主教教理》
159. 信仰與科學。「即使信仰是在理智之上,但在信仰與理智之間,絕不能有真正的衝突;因為那啟示奧跡及傳授信仰的同一天主,也在人的心靈上賦予理智之光,祂不能否認自己,而真理也不能違反真理」。「因此,每門科學的研究方式,若真的依照科學方法和遵守倫理準則進行,決不會與信仰有所矛盾,因為俗世和信仰的事物,都來自同一的天主。再者,誰若謙虛和恆心地探討事物的奧秘,在不知不覺中,就會被那位保持萬物存在,使它們各得其所的天主的手所牽引」。
《天主教教理簡編》
29. 信仰與科學之間為何沒有衝突?
雖然信仰是在理智之上,但在信仰與科學之間,絕不能有真正的衝突,因為二者都來自同一的天主,也是同一的天主賦予人理智之光和信德。
《青年天主教要理》
23. 信仰和科學之間有矛盾嗎?
信仰和科學之間並沒有不能解決的矛盾,因為真理不可能有兩種。(參閱天主教教理159)
世界上並沒有信仰的真理與另一個科學的真理的競賽。真理只有一個,信仰和科學的理性也是歸於這個真理。天主為人預備理性,就如他預備信仰一樣,我們都能以此認識世界的理性架構。這也是基督信仰需要和促進(自然)科學的原因。信仰的存在使我們知道為理性不明顯的事,並且是真實的在理性之上和超越理性。信仰提醒科學,它應為宇宙萬物服務而非高升自己至天主的位置。科學必須尊重而非損害人性尊嚴。
4. 我的信仰與教會有什麼關係?
《天主教教理》166~169,181
166. 信仰是一項個人的行為:是人對那主動自我啟示的天主所作的自由回應。不過,信德並非一個孤立的行為;沒有人能夠單獨去信,正如沒有人能夠單獨生活。沒有人能由自己取得信仰,正如沒有人能由自己取得生命。信徒從他人身上接受信仰,也該把信仰傳給他人。我們對耶穌和對世人的愛,促使我們去向別人談論我們的信仰。這樣,信眾就像一條鎖鏈,每個信徒就像其中一環。若無別人信德的支持,我不能去信;同樣,藉著我的信德,我也支持別人的信仰。
167. 「我信」:是每個信徒個別所宣認的教會信仰,尤其是在受洗的時候。「我們信」:是大公會議的主教們或更普遍地在信徒禮儀集會時所宣認的教會信仰。「我信」:也是我們的慈母教會,在信德中回應天主,並教導我們說:「我信」,「我們信」。
168. 是教會首先相信,並這樣支持、滋養、振奮我的信仰。是教會首先到處宣認上主,我們藉著教會並在她內,也被引領去宣認:「我信」、「我們信」。我們從教會接受信仰及透過洗禮接受基督的新生命。在《羅馬禮書》中,洗禮的施行者問慕道者說:「你向天主的教會要求甚麼?」答案是:「信德」;「信德給你甚麼?」「永生」。
169. 救恩只來自天主,但由於我們是藉教會而接受信德的生命,她是我們的母親:「我們相信教會是我們新生命的母親,而非相信教會是我們得救的創始者」。教會作為我們的母親,也是我們信仰的教育者。
181. 「信」是教會的行為。教會的信德作前導,產生、支持及滋養我們的信德。教會是所有信徒的母親。「除非有教會為母,沒有人能有天主為父」。
《天主教教理簡編》
30. 為何信仰是一項個人的,同時也是教會的行為?
信仰是一項個人的行為,因為是人對自我啟示的天主所作的自由回應。但信仰同時又是教會的行為,正如我們所宣認的:「我們信」。實在是教會先相信,並因聖神的恩寵,而引導、產生及滋養每個信徒的信仰。因此教會是慈母與導師。
《青年天主教要理》
24. 我的信仰與教會有甚麼關係?
沒有人能單獨及憑自己相信,正如沒有人能單獨及憑自己生存一樣。我們從教會接受信仰,並在與他人的關係中生活出來。在這種關係中我們亦與他人分享我們的信仰。(參閱天主教教理166~169,181)
信仰是一個人所能有的最個人的事,但卻非私人的事。誰想相信就必須要同時說出「我」和「我們」,因為一個不能分享和溝通的信仰是非理性的。一個個別的信友向教會的「我們信」給予自由的同意。他是由教會接受信仰的。教會就是向人傳遞多個世紀以來的信仰,為人而保持無誤,並使這信仰不胹地向世界閃耀。因此,相信是在共同信念下的參與。其他人的信德支持我,就如我信德的熱情燃起他人的熱情,增強他人的力量一樣。教會在禮儀中以信仰的兩個宣認,強調信仰的「我」和「我們」:《宗徒信經》,一個以「我信」(Credo)為開始的信經;和《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它的原文是以「我們信」(Credimus)作為開始的。(譯者按:後者的原文是指希臘文,但為今天在西方禮儀的應用已成為「我信」)
信經(來自拉丁文credo=我信):是宗徒信經的第一個字,且成了教會信仰宣認的眾多形式的名稱,它權威性地總括了信仰的要素
5. 為什麼信仰需要定義和公式?
《天主教教理》170~174
170. 我們並不信某些公式,而是信那些公式所表達,及信德讓我們所「接觸到」的事實。「信徒的(信德)行為並不止於條文,而是(條文所表達的)事實」。可是,我們靠信仰公式的協助,才可以接近這些事實。信仰公式能讓我們表達和傳授信仰,在團體中加以慶祝、吸收及日益熱切地去生活。
171. 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基礎」(弟前三15),忠信地保持「一次而永遠傳與聖徒的信仰」(猶三)。教會牢記基督的話語,並把宗徒們的信仰宣認世世代代傳授下去。正如一個母親教導自己的子女說話,俾能去了解和溝通;同樣,我們的慈母教會也教導我們信仰的語言,為使我們理解信仰及度信仰的生活。
172. 教會自古以來,就透過許多語言、文化、民族和國家,不停地宣認唯一的信仰來自一個主、由一個洗禮傳下來,深信眾人只有一個天主和大父。聖依勒內‧里昂是這種信仰的見證人,他聲明說:
173. 「事實上,教會雖已傳遍普世,直到地極,但她從宗徒及其門徒們接受了信仰……並小心保存[這信仰和宣講],猶如同住一屋;以同一的態度去信奉,好像只有一個心靈;以一致的聲音去宣講、教導和傳授,就如具有同一口舌」。
174. 「因為,即使世上的語言不同,聖傳的內容卻是同一的。無論是在德國的教會,或在西班牙、法國、東方、埃及、利比亞及世界中心所建立的教會,都沒有另一個信仰或聖傳……」。「所以教會的訊息是真實和穩固的,因為她給整個世界指出了得救的唯一途徑」。
《天主教教理簡編》
31. 為何信仰公式是重要的?
信仰公式是重要的,因為它們能讓人用一個共同的語言,去表達、吸收、慶祝,並與他人分享信仰的真理。
《青年天主教要理》
25. 為甚麼信仰需要定義和公式?
信仰並非空洞的文字而是有關實在的事。在教會中,信仰的濃縮公式是經過發展進程的;我們透過公式的幫助,可以默觀、表達、學習、傳遞、慶祝和生活出信仰的事實。(參閱天主教教理170~174)
沒有固定的形式,信仰的內容會消失。這是教會十分重視確切語句,和費煞思量地找出精准用字的原因,以便能保護基督的訊息不會被誤解和陷入錯誤。再者,當教會的信仰需要在不同的文化中表達、並保存信仰的本質和要素時,信經更形重要,因為一個並同的信仰正是教會至一的基礎。
6. 聖經是真的嗎?
《天主教教理》103~119
103. 為此,教會時常尊重聖經,如同尊重主的聖體一樣。她不停地從天主聖言及基督聖體的筵席中,給信友們提供生命之糧。
聖奧思定,《聖詠漫談》:要記得在整部聖經內是同一個天主聖言,在所有聖經作者口中迴響的,也是 同一個聖言。這聖言從起初就與天主同在,故不需要發音,因為祂是在時間之外。
104. 教會從聖經中,不斷地取得她的滋養與活力;因為透過聖經,她不只接受人的言語,實在而論,接受的是天主的言語。「因為在聖經裡,天父慈祥地來與祂的子女相會,並同他們談話」。
105. 天主是聖經的作者。「在聖經各書卷中所包含和陳述的天主啟示的真理,是在聖神的默感下而寫在其中的。
慈母教會基於宗徒的信仰,把舊約與新約的全部書卷,及其所有部份,都奉為聖經和正典,因為是在聖神的默感下寫成的,有天主為其作者,並這樣地交給了教會」。
106. 天主默感了聖經的人間作者。「在撰寫聖經時,天主簡選了人,利用他們的才幹和能力來替祂服務,為能藉著他們並在他們內工作;他們是真正的作者,只寫下天主要他們寫下的一切」。
107. 受默感的書教導真理。「由於受默感的聖經作者所宣稱的一切,應被視為聖神所宣稱的,故此應該聲明聖經各書,堅定地、忠實地、無錯誤地教導真理,這真理是天主為我們的得救,而願意寫在聖經裡的」。
108. 可是,基督徒的信仰並不是一個「書卷的宗教」。基督教會是一個天主「聖言」的宗教,這聖言「不是一個筆錄下來沉默的文字,而是降生成人的生活聖言」。 為使聖經上的話不要變成死板的文字,生活的天主的永遠聖言 — 基督,必須透過聖神,「開啟我們的理智,使我們理解聖經」(路二十四45)。
109. 在聖經裡,天主是以人的方式向人說話。因此為正確地解釋聖經,必須留心探討甚麼是聖經作者真正要肯定的,以及甚麼是天主藉他們的話要表達的。
110. 為明白聖經作者的用意,應留意當時的環境和文化,留意當時所用的「文學類型」,留意當時所慣用的感受、表達和敘述的方式。「因為在聖經中,真理是以各種不同形式,即以歷史、先知、詩歌或其他文學類型來陳述和表達的」。
111. 不過,由於聖經是受默感的,有另一個同樣重要的正確解釋原則,沒有這個原則,聖經將變成死的文字:「聖經既由聖神寫成,就該藉同一聖神的助佑去閱讀和解釋」。
為隨從默感聖經的聖神去解釋聖經,梵二大公會議給我們指出了三項標準:
112. 一、小心留意「「整部聖經的內容和統一性整部聖經的內容和統一性」」。因為,儘管組成聖經的各書互不相同,但由於天主計劃的一致,聖經是一個整體,而耶穌基督就是它的樞紐和心臟,這心是在祂的逾越節後敞開的。
聖多瑪斯,《聖詠闡釋》:基督的心是指聖經,正因聖經顯露了基督的心。這心在受難前是關閉著的,因為那時聖經是隱晦的。但在受難後聖經變得明朗,為使那些從中獲得領悟的人,懂得詳查和辨別如何去解釋先知的話。
113. 二、在「「整個教會的生活聖傳整個教會的生活聖傳」」中閱讀聖經。根據教父們的格言:「與其說聖經寫在書卷上,毋寧說首先寫在教會的心頭上 (Sacra Scriptura principalius est in corde Ecclesiae quam in materialibus instrumentis scripta)」。因為教會在她的聖傳中,將天主的聖言存留在她活生生的紀念中,而聖神則按照屬神的意義將聖言的解釋賜給她。
114. 三、留意「信德的相符信德的相符」。所謂「信德的相符」,是指信仰中的真理彼此相符,以及與啟示的整體計劃相符。
115. 依照古老的傳統,聖經的意義意義可分為兩種:即字面的意義和屬靈的意義,後者又分為寓意、倫理及末世的意義。四種意義彼此深深地相協調,可確保教會活生生的讀經,產生豐富的內涵。
116. 字面的意義字面的意義。就是那來自聖經言詞所表達、透過釋經學的正確解釋規則 所發掘的意義。「聖經的所有意義都以字面的意義為基礎」。
117. 屬靈的意義屬靈的意義。基於天主計劃的一致性,不但聖經的文字,連它所敘述的事實和事件也屬靈的意義可成為標記。
一、寓意。如果我們在基督身上認出事件的意義,就能對事件有更深入的了解;例如經過紅海是基督勝利的象徵,因此也是洗禮的寓意。
二、倫理。聖經所記載的事跡能引導我們正直地行事。它們是為「勸戒我們而記載下來的」(格前十11)。
三、末世。同樣,我們可看到事實和事件的永恆意義,讓它們引領 (希臘語 anagoge) 我們邁向天鄉。這樣,塵世的教會是天上耶路撒冷的標記。
118. 中古時代的一首短詩巧妙地總結了上述四種義意:
文字,事之所載;寓義,信之所賴;倫理,行之所依;末世,心之所望。
(Littera gesta docet, quid credas allegoria, Moralis quid agas, quo tendas anagogia)
119. 「釋經者的任務是依照這些規則,助人更深入了解和闡明聖經的意義,俾能透過一些預先準備性的研究,使教會的審斷得以成熟。因為,有關如何解釋聖經的一切,最後都應聽取教會的裁決,她負有保管和解釋天主聖言的神聖使命和職務」。
聖奧思定,《駁斥摩尼派人的所謂基本書信》:如果大公教會的權威不推動我,我就連福音也不會信。
《天主教教理簡編》
18. 為何聖經教導真理?
因為天主是聖經的作者:所以聖經是默感的話,並無錯誤地教導真理,這是我們得救所必需的。聖神默感了聖經的人間作者,把聖神願意教導我們的一切都寫了下來。可是,基督徒的信仰並不是一個「書卷的宗教」,而是一個天主聖言的宗教,這聖言「不是一個筆錄下來沉默的文字,而是降生成人的生活聖言」(聖伯納‧克理弗)。
《青年天主教要理》14~16
14. 聖經是真的嗎?
「聖經的書目堅定地、忠實地、無錯誤地、教訓我們的真理……這些藉聖神的默感而寫成的書,以天主為其著作者」(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啟示憲章11號)(參閱天主教教理103~107)
聖經不是以其最後的版本由天上掉下來,也不是由天主口述予人類的抄寫員,而由他們機械化地抄寫下來。更確切地說,「天主揀選了人,運用他的才智及能力,天主在他們內,並藉他們工作,使他們像真正的著作者,以文字只傳授天主所願意的一切」。(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啟示憲章11號)訂定個別文本為聖經的一個因素是取決於其在教會內的廣泛使用。這需要在基督團體內形成一致:「不錯,天主親自透過這經文向我們說話—這是由聖神所默啟的!」(譯者按:當然不是如此簡單,還需要聖教會最後的斷定啊)
自第四世紀開始, 在我們所稱的聖經正典中許多早期的基督徒著作已被奠定為真正由聖神默啟的。
聖經(拉丁字biblia=卷軸、書):是猶太人和基督徒對神聖經典結集的稱呼,此書形成的時間長達一千多年,是他們信仰的憲章。基督徒聖經較猶太人聖經要多,因為除猶太人聖經的書目之外,基督徒增多了四部福音、聖保祿的書信,及其他早期教會的著作。(譯者按:另外還有七本猶太人及新教徒不承認的書目:多俾亞傳、友弟德傳、瑪加伯書上、下、智慧篇、德訓篇、巴路克先知書)
正典(希臘字kanon=量杆、規則、規範):神聖經典的權威性結集,即今天聖經新、舊約內的書目。
15. 如聖經所載並非全部正確,那怎能被稱為「真理」呢?
聖經並不是向我們傳達精准的歷史資料和科學發現。並且,作者們也是受他們時代所影響的人。他們分享了當時的文化環境,也被當時普遍的錯誤所支配。然而,所有我們必須知道、關於天主和救贖計畫的事,都能無誤和肯定的在這些神聖經典中找到。(參閱天主教教理106~107,109)
16. 怎樣才是讀聖經的正確方法?
閱讀聖經的正確方法是虔誠地閱讀,換句話說,就是在那影響聖經形成的聖神幫助下閱讀。這是天主的聖言,也包含了天主給我們重要的通訊。(參閱天主教教理109~119,137)
聖經就如一封天主給我們每一個人所寫的長信。為此我應以大愛和尊敬接受這些神聖的經典。首先,真正閱讀天主的信是十分重要的。換句話說,不要只顧及當中的細節而忽略了整個訊息。然後我必須以其核心和奧秘的視野解釋整個訊息:耶穌基督,他就是整部聖經、甚至舊約所論及的。所以我應該在引起上述訊息的信德內閱讀聖經,這信德是與教會同一的活生生的信德。
7. 舊約與新約為基督徒有什麼意義?
《天主教教理》121~130
舊約
121. 舊約是聖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經書是天主所默感的,具有永久的價值,因為舊的盟約從未被廢除過。
122. 原來,「舊約的救世工程主要是為準備……普世救主基督的來臨」。舊約諸書「雖然含有一些短暫和不完美的事」,卻也顯示出天主救恩之愛的整個神性教育法。它們「表現了生活的天主意識、對人生有益的智慧以及祈禱的奇妙寶庫」;最後,在這些書中「蘊藏著我們得救的奧跡」。
123. 基督徒尊崇舊約為真正的天主聖言。對那些拒絕舊約、藉口說它已被新約所取代的思想(馬西翁主義 Marcionism),教會常堅決地否定。
新約
124. 「天主聖言乃天主的德能,為使一切信奉的人獲得救恩,在新約的經書中,它以卓越的姿態出現,並顯示它的能力」。這些經書傳給我們天主啟示 的明確真理,它們的主要對象是耶穌基督、降生成人的天主子、祂的事業、祂的教訓、祂的苦難和光榮以及祂的教會如何在聖神的推動下開展。
125.福音是整部聖經的中心,「因為它是有關降生成人的聖言、我們救主 的生活和道理的主要見証」。
126. 福音書的形成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耶穌的生平和訓誨。「教會毫不猶豫地肯定四部福音的歷史性,並堅決地認為,它們忠實地傳授了天主子耶穌在人間的生活,直到祂升天那日,為人類的永遠得救,實際所做和所教導的事」。
二、口傳。「宗徒們在主升天之後,以更完善的領悟力,把主所言所行的事傳授給聽眾們。他們享有這種領悟力,因為受了基督光榮事跡的教導,以及受了真理之神的光照」。
三、書寫的福音。「聖史們所寫的四部福音,有些是從許多口傳或筆錄的資料中選出的,有些則是其他資料的綜合或按教會情況所加的解釋,但最終仍保持著講道的格式,為常把有關耶穌的真實事件,傳報給我們」。
127. 四部福音在教會內佔有獨一無二的地位;禮儀對它的尊崇,它對世世代代聖賢們所發出的無可比擬的吸引力,足可證明此點。
聖女凱撒里,《致聖女里克爾德和聖女拉德貢德書》:沒有甚麼道理比福音的文字更為美好、寶貴和燦爛的了。你們要思量我們的主和導師、基督以自己的言行所教導和實踐的一切,並把它默存在心中。
聖女小德蘭,《自傳手稿》:當我祈禱時,我特別在福音福音上稍作停留:我可找到為我可憐的靈魂所需要的一切。我時常能從福音中發現新的神光、發現隱密和奧妙的意義。
新舊約的一體性
128. 教會遠自宗徒時代及其後在聖傳中,就不斷地透過預象法,強調新、舊兩約在上主計劃中的一體性。在舊約的天主工程中,這預象法使人認出時期圓滿時,天主在其降生成人的聖子身上所完成的一切。
129. 因此,基督徒要在死而復活的基督光照下去閱讀舊約。預象法的閱讀披露了舊約的無窮內涵。然而不應忘記,它保持著吾主親自重新肯定的啟示的固有價值。因此,也要在舊約的光照下去閱讀新約。初期的基督徒教理講授經常都是這樣作的。根據一個古老的說法:「新約隱藏在舊約中,而舊約則顯露在新約中」。
130. 預象法指出邁向天主之計劃完成時的那種動力,那時「天主將成為萬物之中的萬有」(格前十五28),例如聖祖們的蒙召及出離埃及,並不失落他們在天 主計劃中的本身價值,因為他們同時是該計劃的中途站。
《天主教教理簡編》
21. 舊約對基督徒有何重要?
基督徒尊崇舊約為真正的天主聖言:它的所有經書是天主所默感的,具有永久的價值。它們顯示出天主救恩之愛的整個神性教育法。舊約的寫成主要是為準備普世救主基督的來臨。
22. 新約對基督徒有何重要?
新約的主要對象是耶穌基督,它傳給我們天主啟示的明確真理。新約中的瑪竇、馬爾谷、路加和若望四福音,是有關耶穌的生平和教導的主要見證,是整部聖經的中心,在教會內佔有獨一無二的地位。
《青年天主教要理》
17. 舊約為基督徒有甚麼重要性?
在舊約中,天主啟示自己作為世界的創造者和保護者,以及人類的領袖和指導者。舊約的書目全都是天主的說話和神聖經典。沒有舊約,我們不能瞭解耶穌。(參閱天主教教理121~123,128~130,140)
一個偉大的、學習信德的歷史由舊約開始,並在新約中經過了一個決定性的轉變。最後在世界終窮及基督第二次來臨時達致圓滿。舊約不只是新約的前奏。為古舊盟約的子民所設的誡命和先知,以及包含其中、為所有人的許諾是永不會撤回的。在古舊盟約的書目中,我們能找到有關祈禱和智慧的寶藏,這寶藏是無可取替的。尤其是,聖詠成了教會每天祈禱的一部分。
18. 新約為基督徒有甚麼重要性?
天主的啟示在新約中完成了。由瑪竇、瑪爾谷、路加、若望所寫成的四部福音是聖經的中心,以及教會最珍貴的寶藏。在福音中天主聖子顯示自己為「他是」並與我們相遇。在宗徒大事錄中我們認識到教會的開端和聖神的工作。而在宗徒們所寫的書信中,人類生活的所有方面都被置於基督的光照下。默示錄則讓我們預見了世界的終結。(參閱天主教教理124~127,128~130,140)
耶穌就是天主希望向我們述說的全部。整個舊約都是在準備降生成人的天主聖子,天主的所有許諾都在耶穌身上實現。作為基督徒,意思就是要不斷深入地將自己與基督的生命結合。為此,我們必須閱讀和生活福音。Madeleine Delbrêl說:「天主透過他的聖言告訴我們他是誰和他的渴望。他決定性地說出他的話,且為每一天說出他的話。當我們手握福音書時,我們該反省在他內住有聖言,這聖言希望在我們內成為血肉,渴求緊握我們,好使我們在一個新的地方、新的時間、新的環境下再一次使他的生命開始。」
Madeleine Delbrêl(1904~1964,法國天主教作家、詩人、神秘家,年輕時是一個極端的無神論者,後歸依天主教;現正申請列品真福)
8. 聖經在教會內扮演著什麼角色?
《天主教教理》103~104,131~133,41
103. 為此,教會時常尊重聖經,如同尊重主的聖體一樣。她不停地從天主聖言及基督聖體的筵席中,給信友們提供生命之糧。
聖奧思定,《聖詠漫談》:要記得在整部聖經內是同一個天主聖言,在所有聖經作者口中迴響的,也是同一個聖言。這聖言從起初就與天主同在,故不需要發音,因為祂是在時間之外。
104. 教會從聖經中,不斷地取得她的滋養與活力;因為透過聖經,她不只接受人的言語,實在而論,接受的是天主的言語。「因為在聖經裡,天父慈祥地來與祂的子女相會,並同他們談話」。
131. 「天主的話具有這麼大的效力和德能,以致成了教會的支柱和力量,鞏固教會子女們的信仰,成為他們靈魂的食糧及靈修生活永久和清澈的泉源」。必須「讓信友們廣泛地接觸聖經」。
132. 「所以聖經的研究應視作神學的靈魂。同樣,宣道的職務,即牧民的宣講、教理講授、及一切基督化的訓誨,其中禮儀的講道,應佔有特殊的地位,這些都該從聖經的話語取得滋養和活力」。
133. 教會「堅決而懇切地勸告所有信友……要藉著多閱讀聖經,去學習『耶穌基督的卓越知識』(斐三8),『因為不認識聖經,即不認識基督』」(聖熱羅尼莫)。
134. 整個聖經是一本獨一無二的書整個聖經是一本獨一無二的書,,而這本書就是基督而這本書就是基督;「事實上整個聖經都在談論基督並在祂身上完成」。
41. 所有受造物都與天主有某些相似之處,尤其是依照天主肖象和模樣而造的人。因此,受造物的各樣美善(如它們的真、善、美),都反映著天主的無限美善。故此,我們能從受造物的美善中談論天主,「因為,從受造物的偉大和美麗,人可以推想到這些東西的創造者」(智十三5)。
《天主教教理簡編》
24. 聖經在教會的生活中有何作用?
聖經是教會生活的支柱和力量。它鞏固教會子女們的信仰,成為他們靈修生活的食糧及泉源。它是神學和牧民宣講的靈魂。聖詠作者指出:聖經「是我步履前的明燈,是我路途上的光明」(詠一一九105)。教會勸告信友要勤讀聖經,因為「不認識聖經,即不認識基督」(聖熱羅尼莫)。
《青年天主教要理》
19. 聖經在教會內扮演著甚麼角色?
教會由聖經中汲取生命和力量。(參閱天主教教理103~104,131~133,141)
除了基督在聖體中的真實臨在,教會沒有更恭敬地尊崇一樣事物、比較基督在聖經中的臨在更高。我們在神聖的彌撒中站立著聆聽福音,因為在我們所聽到的人的語言中,天主親自向我們說話。
婚姻生活
1. 家庭在天主創造的計畫中有什麼位置?
《天主教教理》2201~2206,2249
家庭的本質
2201. 夫婦團體是基於配偶雙方的合意而形成的。婚姻和家庭是導向配偶之間的幸福以及生養和教育子女。配偶的愛情和子女的生育,在同一家庭的成員之間,建立起人際的關係和首要的責任。
2202. 在婚姻中結合的一男一女連同他們的子女形成一個家庭。這制度先於所有公權力的承認;公權力有義務承認它。應將它作為正常的參考,應按照它確定不同等級的親屬關係。
2203. 在創造男人和女人的時候,天主就建立了人的家庭,並確定了基本的結構。家庭的成員是具有同樣尊嚴的人。為了家庭成員和社會的公益,家庭賦有不同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基督徒的家庭
2204. 「基督徒家庭實乃教會共融的一種明確啟示和實現,因此,它應該被稱為家庭教會」。家庭是一個信、望和愛的團體;家庭在教會內佔著一個特別重要的位置,一如在新約中所顯示的。
2205. 基督徒家庭是人際的共融,是「父」和「子」在聖神內共融的記號和形象。家庭的生育和教養是天父創造工程的反映。家庭奉召分享基督的祈禱和犧牲。每天的祈禱和天主聖言的誦讀使家庭中的愛德堅強。基督徒家庭有福傳和傳教的責任。
2206. 家庭內的關係,導致感受、情感和興趣的相近,這主要來自人的互相尊重。家庭是一個特恩的團體,奉召實現「夫妻間的共同計劃、共策共力,以及悉心合作來教育子女」。
2249. 夫婦的團體,是基於新郎和新娘所訂的盟約及合意而建立的。婚姻和家庭是為導向夫妻的幸福,以及生養和教育子女。
《天主教教理簡編》
456. 在天主的計畫中,家庭的本質是什麼?
在婚姻中結合的一男一女連同他們的子女形成一個家庭。天主建立了人的家庭,並確定了它的基本結構。婚姻和家庭是導向配偶之間的幸福,以及生養和教育子女,在同一家庭的成員之間,建立起人際的關係和首要的責任。家庭在基督內成為了一個家庭教會,因為它是個信、望和愛的團體。
2. 基督徒的家庭是「家庭教會」是什麼意思?
《天主教教理》1655~1657
1655. 基督願意在若瑟與瑪利亞的聖家裡出生和成長。教會就是「天主的家庭」。從教會開創,其核心往往是由那些「全家都信了」的成員所組成的。他們在皈依時,也渴望「全家」得救 這些信友家庭,在不信主的世界中,成為度基督徒生活的被孤立的小族群。
1656. 現今,在一個往往對信仰陌生甚至敵視的世界裡,信友家庭作為活潑信仰生活的園地、散發信德之光的中心,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以一個古代名稱 ─ 家庭教會 ─ 來稱呼家庭。父母在家庭中「以言以行,作他們子女信仰的啟蒙導師,用心培養他們每人的聖召,尤其是修道的聖召」。
1657. 就是在家中,作父親、母親、子女的,以及所有成員,「藉著領受聖事、祈禱與感恩的行動,聖善生活的見證、克己和愛德行動」,以特殊的方式,實行他們源自洗禮的司祭職。因此,家庭是培養基督徒生活的第一所學校,也是「培育豐富人生的學校」。人在家庭裡學習工作的勞苦和喜樂、兄弟之愛、慷慨寬恕之道,甚至常常寬恕,特別是透過祈禱和生命的奉獻,去欽崇天主。
《天主教教理簡編》
350. 為何稱基督徒的家庭為「家庭教會」?
因為家庭彰顯並實現教會作為「天主的家庭」的共融及家庭特性。每一個家庭成員,各按自己的角色,實行他們源自洗禮的司祭職,合力使這家庭成為一個充滿恩寵及祈禱的團體,一所陶冶人性和基督徒品德的學校,又是向子女們首先宣講信仰的地方。
3. 為什麼天主創造了男人和女人?
《天主教教理》369~373,383,2331~2335
天主所願意的男女平等與差異
369. 男和女都是天主所造,也即是天主所愛的:就人性而論,兩者是完全平等的,但按其男女性別而論,則各有不同。「成為男人」和「成為女人」乃天主所願意的美好事實:男人和女人都有不可剝奪的尊嚴,直接來自他們的造物主。男女都是「按照天主的肖象」所造,具有同等的尊嚴。在他們「成為男人」和「成為女人」的事實上,反映出造物主的智慧和慈善。
370. 天主絕非按人的肖象而存在,祂既非男人亦非女人。天主是純神,因此在祂內並無性別。然而男和女的「美善」多少反映出天主無限的美善:例如母親、父親及夫君的美善。
「相互依存相互依存」」──「「兩者結合為一兩者結合為一」
371. 天主創造男和女在一起,願意他們相互依存。天主聖言透過聖經的不同章節使我們明白這點。「人單獨不好,我要給他造個與他相稱的助手」(創二18)。沒有任何動物能成為人「心心相印」的助手。天主取用人的肋骨「塑造」了女人,並帶她到男人面前,激發男人的驚嘆之聲,使他不禁發出愛慕和共融的呼喊:「這才真是我的親骨肉」(創二23)。男人發現女人是另一個「我」,具有同樣的人性。
372. 男人和女人是為了「相互依存」而受造的,但並非指天主造了他們「一半」和「不完整的」。天主造了他們是為使人們彼此共融,各人都能成為另一個的「助手」,因為就位格而言兩者是平等的()我的親骨肉……,就男女性別而言則是互補的。在婚姻中,天主把他們二人結合,「成為一體」(創二24),好能傳宗接代:「你們要生育繁殖,充滿大地」(創一28)。男女作為夫妻和父母,將人的生命傳遞給子女,以獨一無二的方式協助了造物主的造化工程。
「愛護一切所有」時(智十一24),男女奉召去參與天主對其他受造物的眷顧。因此他們對天主所託付的世界,有其責任。
383.「天主造的人不是孤單的,祂自起初便造了『男人和女人』(創一27),他們的結合便成為人與人共同生活的雛形」。
2331. 「天主是愛,在祂內有一種相愛共融的奧跡。祂依照自己的肖象造了人類男女……在其內銘刻了愛與共融的召叫,也賦予他們相稱的能力和責任」。
「天主照自己的肖象造了人……造了男人、女人」(創一27);「你們要生育繁殖」(創一28);「天主造人的時候,是按自己肖象造的,造了男人、女人,造他們的那一天,祝福了他們,稱他們為人」(創五1~2)。
2332. 在肉身與靈魂合一之下,人在各方面都受到性的影響。性特別牽涉到感情、相愛和生育的能力,也更廣泛地關係到與別人建立共融的連繫的能力。
的差異與互補性,都是導向婚姻的福祉和家庭生活的發展。夫婦的和諧與社會的和諧,部分有賴於怎樣活出兩性之間的互補、互賴與互相支持。
2333. 每一個人,不論男女,應承認並接受自己的性別。生理、心理和靈性的差異與互補性,都是導向婚姻的福祉和家庭生活的發展。夫婦的和諧與社會的和諧,部分有賴於怎樣活出兩性之間的互補、互賴與互相支持。
2334. 「在創造男人和女人時,天主給予男女平等的位格尊嚴」「人有位格,同樣,男人和女人都有位格,因為二者都是依照有位格的天主的肖象和模樣造成的」。
2335. 兩性的每一方面,尊嚴相等,雖則方式不同,都是天主大能及溫柔的肖象。男女在婚姻中的結合,就是在肉體方面,效法造物主的慷慨與多產:「人應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創 2:24)。人類的世世代代均由此結合而來。
《天主教教理簡編》
337. 天主對男女二性有甚麼計劃?
天主是愛,並因著愛而造了人,也召叫人去愛。天主創造男人和女人,召叫他們在婚姻中度親密共融及互愛的生活,「這樣,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瑪十九6)。天主並祝福他們說:「你們要生育繁殖」(創一28)。
4. 婚姻如何成為聖事?
《天主教教理》1625~1631
1625. 婚姻盟約的主角是受過洗的一男一女;他們可自由結婚並能自由地表達他們的合意。所謂「自由的」就是:
─ 沒有受到強迫;
─ 沒有受到自然律或教會法的阻礙。
1626. 教會認為新婚夫婦彼此的合意是「成立婚姻」不可缺少的因素。沒有合意,也就沒有婚姻。
1627. 婚姻合意是一項「夫婦互相授受自身的人性行為」:「我接納你作我的妻子。我接納你作我的丈夫」。這使夫婦連結一起的合意,在他們兩人「成為一體」時,得以完成。
1628. 合意應是每個立約人的自願行為,不受暴力或外在重大威脅所迫使。任何人間的權力都不能取代這合意。如果缺少這分自由,婚姻也就無效。
1629. 為了這個原因(或為了其他導致婚姻無效而不成立的原因),教會可在主管的教會法庭審查有關情況後,宣布「婚姻無效」,即這婚姻從未存在過。這樣,締約雙方可自由結婚,唯須履行前約所有的自然義務。
1630. 在婚姻慶典中,證婚的司鐸(或執事)以教會的名義接納新人的合意,並給予教會的祝福。教會聖職人員以及見證人的臨在,明顯表達出婚姻是教會的事。
1631. 因此,教會通常要求信友以教會的儀式來締結婚約。以下一些原因有助於解釋這個要求:
─ 婚姻聖事是一項禮儀行動,因此它的慶典適宜在教會的公開禮儀中舉行;
─ 婚姻使人進入教會內的已婚族群(Ordo),並制定在教會內、夫婦之間以及對孩子的權利和義務;
─ 婚姻既是在教會內一種生活的身分,故此婚姻必須得到確認(因而 [結婚時]應有見證人);
─ 合意的公開特質,保障夫婦曾經作出的「承諾」,並幫助他們忠貞不渝。
《天主教教理簡編》
341. 基督賦予婚姻甚麼新的成分?
耶穌基督不僅恢復天主所建立的原始秩序,還賦予特殊的恩寵,使婚姻生活享有聖事的尊貴,成為基督與其淨配教會相愛的標記:「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弗五25~26)。
5. 基督徒婚姻的主要價值是什麼?
《天主教教理》1644~1654,1664,2360~2361,2397~2398
婚姻的專一性和不可拆散性
1644. 夫妻之愛,就其本質而言,要求兩人以整個生命結合為一,組成家庭(團體),而且不可拆散:「這樣,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瑪十九6)。「他們被召,日復一日地忠於他們彼此相互交付的婚約,在共融中不斷成長」。這種人性的共融,藉婚姻聖事所賦予的在耶穌基督內的共融,得以堅強、淨化和圓滿,並且透過共同的信仰生活和一起領受感恩(聖體)聖事而不斷加深。
1645. 「夫妻兩人以平等的位格尊嚴,完全相愛,在上主所確認的一夫一妻制中,更清楚顯示出來」。多夫多妻制違反男女平等的位格尊嚴,以及夫妻之愛的特質,因為夫妻之愛是專一的、排他的。
夫妻之愛的忠貞
1646. 夫妻之愛,就其本質而言,要求一分不可侵犯的忠貞。這是他們彼此把自己贈予對方的結果。夫婦的愛情應是決定性的,不能是「直到另行通知為止」的臨時措施。「婚姻生活的密切結合,是二人的互相交付,一如子女的幸福,都要求夫妻必須彼此完全忠信,並需要一個不可拆散的結合」。
1647. 夫婦之愛的忠貞最深入的緣由,是來自天主對其盟約、和基督對其教會的忠貞。婚姻聖事賦予夫婦能力,去重現(represent)這分忠貞,並為之作證。藉著聖事,婚姻的不可拆散性得到一個新而更深刻的意義。
1648. 與一個人一輩子結合在一起,似乎是太難,甚至視為不可能。因此,更須宣告這一喜訊:天主以堅定不移的愛來愛我們,夫妻分享這愛,而這愛扶助和支持他們。他們藉著彼此的忠貞,能成為天主信實之愛的見證人。靠天主聖寵的助佑,夫妻往往在十分困難的情況下,仍忠實作證,實應獲得教會團體的感謝和支持。
1649.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為了種種原因,婚姻的同居生活實際上成為不可能。在這樣的情況下,教會准許夫妻分居分居分居,即終止同居生活。但夫妻在天主前仍是丈夫和妻子;他們不可與另一人結婚。在如此困難的情況下,較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如可能的話,彼此和好。基督徒團體應幫助這些人以基督徒精神生活,忠於他們的婚姻關係,因為那是不可拆散的。
1650. 今日,在許多國家裡,不少天主教徒按照民法辦理離婚離婚,並依照民法再婚。教會由於忠於耶穌基督所說的話 ─「誰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姦淫,辜負妻子;若妻子離棄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姦淫(谷十11~12)」,堅決認為:如果第一樁婚姻仍有效的話,便不能承認新的婚約有效。如離婚的人依民法再婚的話,客觀上,他們就是違反天主的法律。只要這情況一直持續下去,他們便不可領聖體。基於同一理由,他們不能執行某些教會的職務。懺悔聖事的和好,也只能給予那些悔改、承認自己破壞了婚姻作為盟約和忠於基督的標記,並保證自己在完全禁慾中生活的人。
1651. 有些基督徒處於上述情況中,卻常常保存自己的信仰,並願意以基督徒精神教養自己的兒女,對這樣的人,司鐸和整個團體應表示關切,使他們不致自視為離開教會的人。他們既是受了洗的人,可以而且應該參與教會的生活:
要邀請他們聆聽聖言、參與彌撒聖祭、恆心祈禱,協助慈善事業以及團體為謀求正義所發起的工作,以基督信仰教育子女,培養補贖的精神和習慣,好能日復一日地祈求天主的恩寵。
對生育的開放
1652. 「婚姻制度及夫妻之愛,本質上便是為生育並教養子女的,二者形同婚姻的高峰與冠冕」。
子女是婚姻極其寶貴的恩賜,而且為父母本身,亦大有裨益。天主親自說過:「人單獨不好」(創二18),「在起初,天主創造了人類,有男有女」(瑪十九4);祂願意人特別參與祂的造化工程。天主也降福男人及女人說:「你們要生育繁殖」(創一28)。所以,真正的夫妻之愛,以及出自夫妻之愛的整個家庭生活制度,其目標就是使夫妻們,在不輕視婚姻其它宗旨的條件下,毅然地準備和造物主及救主的愛合作,因為祂就是通過夫妻,使祂自己的家庭日益擴展充實。
1653. 夫妻之愛的生育力延伸到道德、精神和超性生活的成果上,父母把這些成果透過教育而傳遞給子女。父母是子女最主要和最先的教育者。在此意義下,婚姻和家庭的基本任務是為生命服務。
1654. 對那些天主沒有賜予子女的夫妻來說,無論就人性的或基督徒的觀點來看,他們仍可享有一個充滿意義的夫妻生活。他們的婚姻可因著實踐愛德、殷懃待客和慷慨犧牲,而散發光芒。
1664. 專一性、不可拆散性及對生育的開放皆是婚姻的要素。多夫多妻制違反婚姻的專一性。離婚則分開天主所結合的。拒絕生育是使夫妻的生活失去其「最寶貴的恩賜」,就是子女。
2360. 性是導向男人和女人的夫妻之愛的。在婚姻中夫婦身體的親密,變成心靈共融的記號和保證。為領過洗的人,婚姻的關係因聖事而聖化。
2361. 「男人和女人藉著夫婦本有而又獨特的行為,彼此互相給予的性,不純粹是生理的事,而是關係到人最內在之處。真正合乎人性的性行為,必須包含著男人和女人彼此相許、至死不變的全部的愛」。彼此充實」。性是喜悅和快樂的泉源:
多俾亞從床上坐起來,對撒辣說:「妹妹,起來!我倆一同祈禱,祈求我們的上主,在我們身上施行仁慈和保佑」。她便起來,於是一起祈禱,祈求上主保佑他們。他們開始祈禱說:「我們祖宗的天主,祢是應受讚美的!……是祢造了亞當,是祢造了厄娃作他的妻子,作他的輔助和依靠,好從他們二人傳生人類。祢曾說過:「男人獨處不好,要給他造一個相稱的助手」。上主,現在我娶這個妹妹,並不是由於情慾,而是出於真心真意。求祢憐憫我和她,賜我們白頭偕老!」。他們和聲答說:「阿們!阿們!」隨後便睡了一夜(多八4~9)。
2397. 夫妻自由所締結的盟約,包括忠實的愛。這盟約要求他們堅守婚姻的不可拆散性。
2398. 生育是婚姻的好事、恩賜和目的。夫妻傳衍生命,就是分享天主的父性。
《天主教教理簡編》
344. 婚姻的合意是甚麼?
婚姻的合意就是男女彼此決定性地把自己交付給對方的意願,其目的是為活出一個忠貞和傳衍生命的愛情盟約。婚姻的成立既建基於這合意,所以它是不可缺少和無可替代的。為使婚姻有效,這合意必須實在以婚姻為目的,並且應是一個有意識和自由的人性行為,不受暴力或強制所迫使。
495. 性所導向的夫妻之愛的好處是什麼?
聖事所聖化的信徒夫妻之愛的好處,包括:專一性、忠信、不可拆散性及對生育的開放。
6. 為什麼婚姻是不可拆散的?
《天主教教理》1605,1612~1617,1661
1605. 聖經確定男女是為了對方而受造的:「人單獨不好。」女人是男人的「親骨肉」,就是說,與他配對的她,與他平等的她,與他最親近的她,是天主賜給他作為「助手」的,如此她代表那「救助我們的天主」。「為此,人要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創二18~25)。這意味著他們兩人的生命永遠結合在一起,主曾親自說明這種結合,祂使人想起造物主「最初」的計劃:「這樣,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瑪十九6)。
在主內的婚姻
1612. 天主與其子民以色列之間的婚姻盟約,為那新而永久的盟約預作準備。在此新盟約中,天主子藉著降生成人,犧牲性命,與祂所拯救的人類以某種方式結合在一起,如此,為「羔羊的婚宴」(默十九7,9)預作準備。
1613. 耶穌在公開生活之始,應祂母親的請求,在一個婚宴上施行了第一個標記(神跡)。教會對耶穌在加納婚宴的臨在,認為非常重要。這裡,她看到對婚姻之美好的肯定,並意會到一個宣告:自那時起,婚姻要成為基督臨在的有效標記。
1614. 耶穌在宣講時,明確指出男女結合的原義,一如造物主自起初所願意的那樣。梅瑟准許人們休妻,是對人的心硬作出讓步。男女之間的婚姻結合是不可拆散的:是天主親自制定的:「凡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瑪十九6)。
1615. 對婚約的不可拆散性這種明確的堅持,曾使人感到困惑,並且看來好像是一項不能實現的要求。可是,耶穌沒有加給夫婦一項不能承受的重擔,比梅瑟法律更沉重的擔子。祂來恢復受造界被罪惡所擾亂的原有秩序,親自賦予人力量和恩寵,好能在天主國的新幅度中度婚姻生活。夫婦是藉著追隨基督、犧牲自我和背負自己的十字架,才能「領悟」婚姻的本義,並在基督的助佑下,把它生活出來。基督徒婚姻的恩寵是基督十字架所產生的果實,十字架是整個基督徒生活的泉源。
1616. 關於這一點,保祿宗徒用以下的話清楚地說明:「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並為她捨棄了自己,為聖化她」(弗五25~26),又立刻接著說:「『為此,人要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這奧秘真是偉大!但我是指基督和教會說的」(弗五31~32)。
1617. 整個基督徒生活帶有基督與教會夫妻之愛的標記。使人加入天主子民團體的聖洗,已經是一項婚姻奧跡:它可以說是婚禮前的沐浴,接著就是婚宴 ─ 感恩祭。基督徒婚姻則成為有效的標記,是基督與教會締結盟約的聖事。既然婚姻象徵並通傳恩寵,那麼,兩位受過洗禮者之間的婚姻就是新約的真正聖事。
1661. 婚姻聖事象徵基督與教會的結合。它賜予夫妻恩寵,使他們以基督愛教會的愛彼此相愛。如此,這聖事的恩寵成全夫妻之間的人性愛情,強化他們之間那不可拆散的結合,並在邁向永生的旅途中聖化他們。
《天主教教理簡編》
346. 婚姻聖事有甚麼效果?
婚姻在夫妻間產生永久和排他性的結合。夫妻的合意得到天主親自確認。男女雙方都受過洗的既成已遂婚姻,是永不可拆散的。此外,婚姻聖事賦予夫妻必需的恩寵,使他們在夫妻生活中彼此成聖,並負責任地生育和教養兒女。
7. 如果無法和好如初,准許夫妻分居嗎?
《天主教教理》1629,1649
1629. 為了這個原因(或為了其他導致婚姻無效而不成立的原因),教會可在主管的教會法庭審查有關情況後,宣布「婚姻無效」,即這婚姻從未存在過。這樣,締約雙方可自由結婚,唯須履行前約所有的自然義務。
1649.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為了種種原因,婚姻的同居生活實際上成為不可能。在這樣的情況下,教會准許夫妻分居分居分居,即終止同居生活。但夫妻在天主前仍是丈夫和妻子;他們不可與另一人結婚。在如此困難的情況下,較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如可能的話,彼此和好。基督徒團體應幫助這些人以基督徒精神生活,忠於他們的婚姻關係,因為那是不可拆散的。
《天主教教理簡編》
348. 教會在甚麼情況下准許夫妻分居?
因嚴重理由,婚姻的共同生活,實際上成為不可能時,教會准許夫妻分居;雖然教會更希望他們能和好如初。但如果夫妻任何一方仍健在,其他一方仍不可與另一人結婚,除非他們的婚姻是無效的,且已經獲教會當局宣布為無效。
8. 教會對離婚後再結婚的人有什麼看法?
《天主教教理》1665,2384
1665. 離婚則分開天主所結合的。拒絕生育是使夫妻的生活失去其「最寶貴的恩賜」,就是子女離婚者於其合法成婚的伴侶尚健在時再婚,就違反了基督所教導的天主的計劃和法律。這些人雖未與教會分離,但亦不可領聖體。他們仍須度基督徒的生活,尤其要教育子女度信德生活。
2384. 離婚是對自然道德律的嚴重侵害,是企圖摧毀夫婦自由同意、一起生活至死的合約。離婚違反救恩的盟約,婚姻聖事就是這盟約標記。離婚而重新結婚,雖為民法所承認,但使婚姻關係的破裂更加嚴重:重婚的配偶因此而處於公開及連續通姦的狀態下:
聖巴西略,《泛談倫理》規則:假如丈夫與其妻分離後,接近另一女人,他本人是姦夫,因為他對這女人犯下通姦罪;而與他同居的女人亦是通姦,因為她引誘了另一女人的丈夫,傾心於他。
《天主教教理簡編》
349. 教會對離婚後再婚者有何態度?
教會忠於主的教導,不能承認離婚者按民法再結的婚約。「誰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姦淫,辜負妻子;若妻子離棄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姦淫」(谷十11~12)。教會對他們表示關切,邀請他們度信仰生活、祈禱、實行愛德工作,並以基督信仰教育子女。但若這離婚再依民法結婚的情況,一直持續下去,他們都不可領受聖事上的赦罪,不能領聖體,也不能執行某些教會職務。因為,客觀上,他們是違反了天主的法律。
9. 孩子在婚姻中的重要性是什麼?
《天主教教理》2378,2398
2378. 嬰兒不是該有的,而是恩賜的。「婚姻至高無上的禮物」就是一個有位格的人。不該把嬰兒視為被佔有的東西,如果這樣,將成立所謂的「對子女有權利」。在此領域內,唯有嬰兒才有真正的權利:就是「應該是父母夫妻之愛的特有行為的結晶,也應該有從受孕的一刻被尊為人」的權利。
2398. 生育是婚姻的好事、恩賜和目的。夫妻傳衍生命,就是分享天主的父性。
《天主教教理簡編》
500. 應如何看待孩子?
孩子是天主的恩賜,並非夫妻的權利(不擇手段地得到孩子的權利),而是婚姻最大的禮物。然而,生育孩子的權利源自父母的夫妻行為的後果,同時孩子在受孕之始,即具有權利被尊重為人。
10. 基督徒夫婦應該有多少子女?
《天主教教理》2373
2373. 聖經與教會的傳統習慣,都視人口眾多的家庭,為天主降福及父母慷慨的記號。
11. 基督徒夫婦可以選擇孩子的數目嗎?
《天主教教理》2368~2372
2368. 此責任的一個特點關乎調節生育。為了正當的理由,夫妻可以計畫子女出生的相隔時間。他們應查證自己的意願,不是出於自私,而是出於慷慨,此慷慨符合負責的生育計畫。再者,他們應按照道德的客觀標準,來規範他們的行為:
對調和夫妻之愛及負責的傳生人類的問題,其實際行動的道德性,並不僅以個人的誠意及其動機的評估為標準,而應以人的本性及其行為作客觀的標準;在真正夫妻之愛裡,要尊重互相交付及傳生人類的整個意義。要做到這點,人們非誠心潛修夫妻的貞潔不可。
2369. 「在保持結合和生育這兩個主要觀點後,夫婦性行為才完整地保全彼此真正的愛的意義,以及指向人類最高尚的作父母的聖召」。
2370. 週期的節制,即建基於自我觀察和借助於不孕期的節育方法,是符合道德的客觀標準的。這些方法尊重夫婦的身體,鼓勵他們之間的恩愛,並有助於他們學習真正的自由。相反地,「不論在夫妻性行為前,或在進行中,或在該行為自然結果的發展中,作任何阻止生育的行為,無論以此行為作為目的,或作為手段」,本質上都是一件壞事。
由於人工避孕,那表達夫妻完全互相交付的天生語言,被另一種客觀上與之矛盾的語言取代,而後者不再表達完全互相的交付。這不但導致人正面地拒絕對生命的開放,而且歪曲夫妻之愛的內在真理,因為這愛要求整個人的奉獻。……人工避孕和應用安全期節育方法在人學和倫理上的區別,涵蓋對人和性的兩種看法,二者互不相容。
2371. 「再者,人人須知,人的生命及傳遞生命的任務,不僅限於此世,在此找不到其圓滿的幅度和意義,而是常應針對人類永遠的命運來了解」。
2372. 們是生育和教育自己子女的首要負責人。 政府沒有權國家應為國民的福祉負責。因此,政府干預人口政策的方向是合理的。它可藉客觀的和尊重人的資訊來干預,但不可用獨裁和高壓的手段。政府總不能合理地代替夫妻的主動。他力鼓勵違反道德的節育方法。
《天主教教理簡編》
497. 怎樣的調節生育是合乎道德的?
調節生育是負責的生育的特點之一,若夫妻非因外來的強制,亦不是出於自私,而是出於認真的動機,並採用符合客觀道德標準的方法,即利用週期的節制和借助於不孕期的節育方法,便符合道德的客觀標準。
498. 那些調節生育的方法是不道德的?
舉例說,直接絕育或人工避孕,或在夫妻性行為前,或在進行中,或在該行為自然結果的發展中,作任何阻止生育的行為,無論以此行為作為目的,或作為手段,本質上都是不道德的。
12. 一對不孕的夫妻能夠做什麼?
《天主教教理》2374~2377,2379
2374. 當配偶發現不能生育時,其痛苦是強烈的。亞巴郎問天主說:「祢能給我甚麼﹖我一直沒有兒子……」(創十五2)。辣黑爾向丈夫雅各伯喊叫說:「你要給我兒子,不然我就要死!」(創三十1)。
2375. 針對為減少人類不孕症進行的研究,是值得鼓勵的,條件是這些研究應「按照天主的計劃與意願,為人服務,為人不可剝奪的權利,及其真正完整的福祉服務」。
2376.信理部,《生命的禮物》訓令2,1:藉配偶以外的第三者介入(精子或卵子的贈予,子宮借用),而引發的父母與所生子女的關係瓦解是嚴重的不道德。這些技術(異體人工受精和受胎)損害了嬰兒應由婚姻結合的、其所認識的一父一母所出生的權利。這也違背了「唯有夫妻,經過他們二人,才能成為父母的權利」。
2377. 信理部,《生命的禮物》訓令2,4:這種技術,實行在配偶身上(同體人工受精或受胎),可能傷害較少,但在道德上仍是不能接受的。這使性行為與生育行為分離。使嬰兒存在的行為,不再是二人互相交付的行為,而是「把生命及胚胎的本身,交託給醫生和生物學者權下,對人的開始和去向,建立起技術的操控。這樣作成的操控,本身就違反父母和子女共有的尊嚴與平等」。「如果生育不是當作夫妻行為的果實而要的,即不是夫妻結合的特有行為所要的,生育在道德上失去固有的完美……。只有尊重夫妻行為的意義以及尊重人之內在合一的關係,才有符合人的尊嚴的生育」。
2379. 福音明示,生理的不孕並非絕對的壞事。夫妻在已用盡醫藥的合法手段之後,仍然不孕,需要與基督的十字架結合,這是一切屬靈生育的泉源。他們可以顯示他們的慷慨,去認養被遺棄的兒童,或者去完成對別人的一些很費精神的服務。
《天主教教理簡編》
499. 為何人工授精和人工受孕是不道德的?
這些行為是不道德的,因為它們使傳生人類與夫妻互相交付的行為分離,對人的開始和去向,建立起技術的操控。此外,異體人工授精和異體人工受孕的技術,涉及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的介入,損害了孩子應由婚姻所結合及其所認識的一父一母出生的權利,且違背了唯有夫妻,經過他們二人,才能成為父母的權利。
501. 夫妻不孕可做什麼?
夫妻在已用盡醫藥的合法手段之後,仍然未獲子女的恩賜,他們可以顯示他們的慷慨,去代養或領養兒童,或者去完成對別人的一些很有意義的服務。他們這樣實現一種珍貴的屬靈生育。
教會性倫理
1. 在婚姻的性關係有什麼重要性?
《天主教教理》2362~2367
2362. 「夫妻親密而聖潔的結合是正當且高貴的行為。以合乎人性方式將之活出來,可表達並有助於夫妻的互相交付,使二人以愉快感激的心情彼此充實」。性是喜悅和快樂的泉源:
造物主自己……建立,使在彼此[生育的]功能中,夫妻體驗到一種身體及心靈的快樂與滿足。所以夫妻在追求此快樂與享受時,並沒有犯任何罪過。他們接受造物主願意他們作的事。不過,夫妻應該知道適可而止。
2363. 藉著夫妻的結合,婚姻的雙重目的得以實現:夫妻的幸福及生命的傳遞。婚姻的這雙重意義及價值,不能分開,同時既不歪曲夫妻的靈性生活,也不危及婚姻的幸福,及家庭的未來。
男女夫妻之愛,因此置於忠貞與生育的雙重要求之下。
夫妻的忠貞
2364. 夫婦雙方形成「生活及恩愛的密切結合,此結合由造物主所建立,並由祂賦予固有的法則。這結合藉婚姻盟約,就是由當事人無可撤回的合意所成立」。二人決定性地、全部地彼此互相交託。他們不再是兩個人,而是形成一個身體。由夫妻自由締結的盟約,要求他們維持婚姻的專一性及不可拆散性。「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谷十9)。
2365. 忠貞表示言出必行。天主是信實的。婚姻聖事使男女二人進入基督對教會的信實。藉著夫妻的貞潔,他們為此奧跡向世界作證。
金口聖若望提醒年輕新婚丈夫,要對他們的妻子這樣說:「我以手臂擁抱你,我愛你,我更喜愛你勝過我自己的生命。因為現在的生命不算甚麼,我最切望的夢想是與你共度這生命,使能保証將來在那為我們保留的生命中永不會彼此分離……我把你的愛放在一切之上,我沒有比這更痛苦的事,那就是我的想法不是你的想法」。
婚姻與生育
2366. 生育是一個恩賜,是婚姻的一個目的,因為夫妻的愛自然地傾向於生育。孩子不是夫婦之愛的外在附加品,而是從夫婦彼此交付的核心而來的結晶與實現。因此,教會「站在生命的一邊」。教會教導「任何婚姻行為都應該對生命的傳遞保持開放」。「教會訓導當局多次講的這端道理,是基於天主所要而人不可擅自破壞的關係,不可拆散的關係把夫妻行為的兩種意義連在一起:結合和生育」。
2367. 夫妻奉召傳衍生命,他們分享天主的創造能力及父性。「夫妻應將傳生和教育子女,視為他們固有的使命。他們應當知道,在履行這使命時,他們是造物主的合作者,又是解釋者。因此,他們應以人性的及基督徒的責任感,滿全其任務」。
《天主教教理簡編》
496. 夫妻行為有什麼意義?
夫妻行為有兩種意義:結合(夫妻的互相交付)和生育(對生命的傳遞保持開放)。天主願意夫妻行為的這兩種意義連在一起,人不可擅自取捨其一,因而破壞這不可拆散的關係。
2. 為什麼教會反對婚前性行為?
《天主教教理》2350,2391
2350. 已訂婚者被召以節制持守貞潔。他們受此考驗,將發現彼此的敬重,並將學習在忠信與希望中,從天主那裡彼此接納。他們將把夫妻之愛特有的溫存,保留到婚姻時。他們要彼此幫助在貞潔中成長。
2391. 現在有些人有結婚的意願,卻要求一種「試婚的權利」。不管這些從事過早的性關係者的意圖如何堅定,「過早的性關係,不可能保證在一男一女的人際關係中的誠實和忠信,特別不可能保護他們免於幻想和任性」。肉體的結合,唯有在男女之間建立了決定性的生活團體之後,道德上才是合法的。人類的愛情不能容忍「試婚」。愛情要求在人與人之間全部的、決定性的給予。
4. 教會怎樣評論同性戀?
《天主教教理》2358~2359
2358. 有為數不少的男女,呈現著天生的同性戀傾向。同性戀並非他們刻意的選擇;正是這事實為他們大多數人構成了一種考驗。對他們應該以尊重、同情和體貼相待。應該避免對他們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視。這些人被召在他們身上實行天主的旨意,如果他們是基督徒,應把他們由於此種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難,與基督十字架上的犧牲結合在一起。
2359. 同性戀者被召守貞潔。藉著訓練人內心自由的自制諸德行,有時藉著無私友情的支持,藉著祈禱和聖事的恩寵,他們可以,也應該,漸次地並決心地,走向基督徒的成全。
《天主教教理簡編》
456. 在天主的計畫中,家庭的本質是什麼?
在婚姻中結合的一男一女連同他們的子女形成一個家庭。天主建立了人的家庭,並確定了它的基本結構。婚姻和家庭是導向配偶之間的幸福,以及生養和教育子女,在同一家庭的成員之間,建立起人際的關係和首要的責任。家庭在基督內成為了一個家庭教會,因為它是個信、望和愛的團體。